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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9 00:56:15 推荐访问: 党建 党建100周年庆祝活动策划案 党建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天然气分公司所属单位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党委成员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严格执行《天然气分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工作规则》,统筹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以及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群众工作、和谐企业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管理生态,保障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是: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抓好党建工作统筹谋划,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把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党的建设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切实加强。

  (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四个对接”,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员工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目标。

  (四)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选好干部建好班子;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监督全体党员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夯实基层基础,促进“三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抓好形势任务教育,维护和谐稳定,凝聚各方力量,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八)建立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政工作人员,保证党的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绩效兑现挂钩。

  (九)加强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按期进行换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总支)自身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工作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建设信念坚定、团结和谐、清正廉洁、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第三条 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聚精会神抓党建。重点是:

  (一)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特别是针对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思路,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党建重点工作落实。

  (二)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党建工作制度,健全覆盖党建各方面工作的制度体系。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考核,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三)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党委(党总支)会,及时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事项,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四)严格执行党委(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对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党委(党总支)源头参与,并带头推动企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五)组织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会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七)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带头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问题,每年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八)抓好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组织好党委(党总支)按期换届、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担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主要领导履行党建工作重要领导责任,强化党内职务角色意识,支持、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是:

  (一)配合党委书记制定提出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思路措施,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促进党建工作目标完成。

  (二)严格执行、切实保证党委(党总支)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在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中,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的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推动生产经营任务完成。

  (四)严格按公司党委有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企业各项重要管理制度,针对党员干部在生产运行、经营管理、推进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抓好党委(党总支)自身建设,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五条 党群副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所负责的党建工作履行主管责任,强化专职专责意识,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党总支)决策部署,按职责分工制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纪检监察、群团等主管工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主管工作制度办法,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把主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协助党委书记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纪委书记应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任务。

  (四)组织研究主管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选准载体,动员力量,推动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五)加强对主管工作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带头抓好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其他党员干部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履行分管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分内职责。重点是:

  (一)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研究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的方式方法,发挥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促进解决分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每年至少给分管单位、部门上1次党课,听取1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

  (二)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结合业务管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员工思想、信访稳定、“三基”工作等实际,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建议。

  (三)组织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防范违规违纪风险,并每年至少与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谈话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对涉及分管单位、部门有关纪检监察、审计、党建考核等发现的问题,负责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方面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组织整改,并每年至少参加1个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运行与考核机制,完善履行党建责任工作制度,保障责任制有效落实。

  (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在领导班子工作分工中明确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简称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分管单位、部门,做到党建工作责任全覆盖。制定《党建工作责任书》,细化班子成员承担的党建工作责任、具体内容和标准要求。每年初班子成员与党委(党总支)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年底向党委(党总支)会汇报党建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纪检监察、审计、党建考核等发现的问题,以及选人用人、群众来信来访等有关情况,让班子成员了解掌握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整体情况,更好履行党建工作责任。

  (三)抓好问题分析整改。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每年底召开党委(党总支)会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委(党总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向公司党委报告。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内容,每年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会或职代会上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

  第八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对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及班子成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纪检监察、审计等掌握情况,定期评估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二)考核评价。把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党建考核,综合评定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履行情况。

  (三)开展各单位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督促其认真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九条 对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不力,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或党建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视情况对党政正职进行约谈,或责令党委(党总支)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对班子成员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离岗位等处理。

  对党委(党总支)及班子成员有失责行为,导致单位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舆情、信访稳定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集体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和班子成员。各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基层党组织的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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