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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出租协议6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2-25 15:29:26 推荐访问: 农贸市场 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协议书 农贸市场检查情况通报

摊位出租协议6篇

摊位出租协议篇1

出租单位: (甲方)

承租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 交易市场 房。

二、租赁时间: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以上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限壹年。

三、租赁金额及交纳时间:

1、甲方按年租金 对乙方收取租金。

2、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房屋起租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一年的租金。

四、租赁其他费用:

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收取租赁保证金叁仟元整,待租赁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2、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用电费用,由甲方按有关收费标准向乙方按月收取。

五、其它相关规定: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

⑴乙方如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的;

⑵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⑶乙方拖欠租金达1个月以上的。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保证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退租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同时乙方不得毁坏房屋租前原貌。

4、乙方在承租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发生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遇甲方整体规划,提出收回或变更要求,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5、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租赁金额的15%收取。

六、凡在我交易市场入驻客户必须在入驻后3个月内在当地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可延续签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摊位出租协议篇2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咀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咀方(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摊位出租协议篇3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 【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2) 【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_________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 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

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等费用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5-3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________(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 月的;

(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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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________(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

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

(粘贴处) (骑缝章加盖处)

一, 预租有关事宜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摊位出租协议篇4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____(出租方):乙方签章____(承租方):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摊位出租协议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计算。每月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压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保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摊位出租协议篇6

甲方(出租方)

地 址:

乙方(承租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本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 .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租赁经营。

第二条 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 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 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970 平方米。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第十三条 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 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 支付。

第十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之后,乙方须于每季度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燃气费给甲方租赁费用具体交付形式为银行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 人民币 万元 整(¥ 0000.00),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 关于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的约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确定的缴费时间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第十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自行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后,若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相关的政府性收费的,应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进度事先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的清单,由乙方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帐户,由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截止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未对该租赁房屋设置他项权利。但是,一旦在合同期内发生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时,乙方应当拥有知情权,甲方有义务在他项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各自交纳。乙方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作出特别约定: ?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如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应当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因乙方行为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其租赁房屋外墙面以及可合理利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反之,则应当据实结算。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具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在乙方因相邻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争议时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不负有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自行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认为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有维修及保养必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维修及保养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但是,该维护、保养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内,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同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情况紧急或特殊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害或故障,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造成对第三方损失赔偿时,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行为或社会性停电、停水、停气所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自行办理因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于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乙方装修时应当接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指屋顶、梁、柱、载重墙等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时所产生的构筑物、附着物,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承担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前应当将经过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装修与安装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可以施工。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请甲方协同消防管理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三方据此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四:租赁房屋装修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 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应当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内,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将本租赁合同之事实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并向乙方出具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性文件。否则,甲方应当终止租赁房屋转让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新的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五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之约定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 约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或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视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合同期内,若确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完本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条及第三十九条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装修损失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平摊到合同的前五年中,每年则为20万元,如甲方在第一年就违约收回此房屋,那么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就为100万元;如在第二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80万元;如在第三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60万元,如在第四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40万元;如在第五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做赔偿)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累计逾期达三十日(包括三十日在内)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转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且乙方在甲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房期限以内已具备租赁房屋交付条件,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租赁房屋视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交付。交付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不受装修期是否届满的影响,乙方仍未进场装修的。

4、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依据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该违法经营之事实得到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三十日的;

2、本合同期内,确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事实,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六章 其他约定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在同等条件下,因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续签《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应于交易日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甲方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市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诸如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势)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之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遇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在出现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就房屋租赁费用减免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依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时,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于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后,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该十五日不计算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十五日,乙方仍留置于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构筑物、附着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可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五十一条 双方通讯地址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七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书面通知对方,则仍以本条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函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法定地址或者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函件,凡是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均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包含投递公司)收件日期为准。甲方向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发出挂号信(包括快递)后次日视为已通知乙方,或在报纸等其它宣传媒体公告5日后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各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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