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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监督 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生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监督 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生产,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监督 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生产

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

1、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出自哪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附则中的10大重点内容第3点重要内容,该内容为: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拓展资料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上资料来自于新华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知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道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内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

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容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个必须”实施意见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个必须”实施意见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

4、安全生产的四个必须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百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014年修改)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都必须管安全,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单位。而且要求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必须依照国务院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那么,企业就是要作为第一把手的法度人代表负责,在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安全生版产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

2、管生产的同时要管安全。从事生产管理和企业经营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工作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同时进行,决不能重生产轻安全权。

3、要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就是在生产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企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安全生产技术和组织措施的制定、审查和执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5、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指

新版《安全生产法》的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6、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有哪些内容

安监的综合监管比如:化工、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建筑等等。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角色定位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三者虽然都从事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但并不是处同一水平面、同一层次、同一角度,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认识:

(一)从地位看。综合监管是一种处于较高层次、较为宏观的监管,所处的层次要高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与专项监管、行业管理的关系带有某种性质的指导与被指导、协调与被协调、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说,综合监管部门可以对专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二)从性质看。综合监管是一种综合性、全局性、全面性的监管,它的工作对象更多表现为下一级政府及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也就是说,综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同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代表政府对有关部门及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决策、总体部署与重大举措能正常地推进、有效地落实。

(三)从职责内容看。综合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总体部署的落实,重点在于对各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与检查,是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再监管,而不只是对众多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也不是要代替、包办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及行业管理的部门的具体工作或简单地做一些部门不愿意做的具体工作,更不是要与有关部门“争权夺利”。

(四)从工作手段看。综合监管所拥有的手段主要不是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或行政处罚权等之类带有“硬”约束性质的,而主要是一种劝导、指导、建议等带有“柔性”的手段,即使是在行使监督检查方面的职权时也是更多地体现出劝导和协调的色彩。

(五)从工作的切入角度看。综合监管工作更多地是站在一种较为中立、超脱或较高的层次、较为全面地介入工作,如综合、深入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协调,以体现出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所在”。

(六)从运行规则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所依据的规则是一种基本的、基础的规则,它是规范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则或总规则,解决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关键、方向和基本的问题,是管规则的规则。

7、新安全生产法三个必须是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

1,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综合监管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8、安全生产三个必管,三个监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个必须”实施意见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个必须”实施意见什么意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百三个必须”实施意见就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度、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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