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明翰范文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 1 - 中学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行政人员离校请假制度 (一)处(室)副主任、主任和副校长因工作离校半天以内,需分别向主任、副校长、校长说明去向。校长因工作离校需向办公室说明去向。行政人员因公离校一天以上,均需经校长同意。

  (二)行政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照东营有关职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东营请假。

  (三)学校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所负责工作按职务顺序依次替补。遇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委托有关人员负责学校工作或部门工作。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东营人事制度的基本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原则 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以主人翁的精神,坚守岗位,努力工作,决不能擅离职守。凡因病或有事需请假者,一律要按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请假、销假手续。

  二、假期种类和期限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指派出 - 2 - 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业务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种考试等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不变。

  (二)事假 1.教职工确有重大事情必须请假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 10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请事假 2 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销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报请分管校长审查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作病假处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 3 -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婚假 1.教职工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职工结婚,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 7 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3.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和薪酬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 158 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 7天陪护假期。

  3.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 15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 30 天。

  4.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5.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 1 小时的哺乳时间。

   - 4 - 6.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7.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

  8.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六)丧假 1.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时,给丧假 3 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2.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休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一)校长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本市要向东营分管领导请假,临时有事要向有关副校长或办公室打招呼;

   - 5 - (二)学校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所负责工作按职务顺序依次替补。遇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委托有关人员负责学校工作或部门工作。

  (三)副校长因病不能到岗,因事离开学校要向校长请假;

  (四)处室主任、副主任、年级主任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或外出公干半天要向主管副校长请假,1 天以上要同时向主管副校长和校长请假;

  (五)任课教师向级部主任请假,其他人员向处室主任请假。半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处室主任批准,半天以上(含半天)2 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2 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长期假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理。

  (六)任课教师请假必须自行提前到教务处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经分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好代课、调课手续。

  (七)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任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凡请假者都要在所属处室主任处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批准人签字后交回处室主任,由处室主任妥为存放,月底统计,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明翰范文网 www.tealighting.com

Copyright © 2016-2024 . 明翰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明翰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6031184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