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名词解释定义是什么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的意思是什么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股东的名词解释,供大家阅览!股东的意思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
股东是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严格来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内涵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启动资金比有限责任公司多。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
《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把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股东的相关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2]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解散公司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
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原因),该行为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归责原则上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告方举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书面形式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股东只是按照其股权比例的数量在财务上分享因胜诉带来的股东收益。
注意:
股东代表诉讼解决了过去在公司权益保护方面的主体的缺位问题。
直接索赔权
全名为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
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股东的相关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
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国务院国资委权威解答: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如何区分等10个热点问题
国资委网站政务咨询栏目针对网友提出的咨询进行解答,现就2023年6月的热点问答进行分享学习。
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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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官网
1.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如何区分的咨询
2.关于国有企业“两金”具体含义的咨询
3.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情况的咨询
4.关于32号令非公开协议转让相关问题的咨询
5.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6.党内法规是否属于合规范畴?
7.
关于国有企业中党员人数较少应如何管理的咨询
8.关于营业现金比率中的营业收入是否含税的问题咨询
9.
关于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细则问题的咨询
10.
关于央企境外子企业在境外(赞比亚)上市审批监管有关要求的咨询
①关于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如何区分的咨询
问题:国家出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该如何界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与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该如何界定呢?如果A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持有B公司30的股份且
为第一大股东可以实际支配企业,请问B为何种性质的企业,是国有相对控股企业还是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此外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为何种类型的企业?
国资委回复: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直接出资管理的一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按照32号令第四条进行判定。原则上,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能对其实际支配控制的企业为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B公司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全资子公司C也为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②关于国有企业“两金”具体含义的咨询
问题:国有企业两金新准则下包含合同资产吗?应收账款和存货考虑减值的部分吗,是按账面价值还是账面余额?不含其他应收款吗?
国资委回复:
近年来,为推动中央企业减少资金占压,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实现提质增效稳增长,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持续开展“两金”管控工作,提升周转效率。一是考虑中央企业行业分布广泛,工作中聚焦存货和应收账款科目,督促企业立足自身业务实际,采取有力有效管控举措;二是“两金”按账面净额衡量,督促企
业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夯实资产质量;三是对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督促企业及时推动计价确权,加大清收力度,防范损失风险。
③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相关情况的咨询
问题: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当国有股东转让持有的国有股权时,如其它股东不同意对外转让且购买股权时,是否仍需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对外转让?
国资委回复:
国有及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规定履行决策、审计评估等程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同等条件下,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④关于32号令非公开协议转让相关问题的咨询
问题:《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二)规定,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请问如果A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其将持有的B公司(国有参股公司,非控股)股权转让给A(担任有限合伙人,持股95)与自然人C(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股5)设立的D有限合伙企业,D有限合伙实际为国资控制的平台,请问该次转让是否可以适用31条的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规定呢?
国资委回复:
不适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范的对象是国有公司制企业,不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⑤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咨询
问题:《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第十六条: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请问这里的研发投入指什么?是指研发投入强度指标的分子么,还是指利润表里研发费用的金额,是否不含资本化的金额?
国资委回复:
对净利润考核完成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对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加回研发投入的口径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⑥
党内法规是否属于合规范畴?
问题:《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第七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个人理解:从第三条看,党内法规不属于合规范畴;第七条表述的意思是在合规管理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是一个工作要求,而不是将党内法规纳入合规管理。是否正确?
国资委回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由于党内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等在责任主体、适用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结合中央企业实际,《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党建等部门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综上,党内法规属于合规范畴。
⑦
关于国有企业中党员人数较少应如何管理的咨询
问题:按照党章及国企改革相关要求,国企章程中要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及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内容。党员不足三人的国企没有设立党支部,公司章程中应如何规定相关内容,党建工作应如何开展?党员数量达到三人,但是只有三到五人,每个公司成立党支部数量较多不方便管理,是否可以将几个公司的党员合并到一个支部?
国资委回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组织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同时明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⑧
关于营业现金比率中的营业收入
是否含税的问题咨询
问题:2023年中央企业考核指标体系“一利五率”中新增营业现金比率,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此处的营业收入需包含销项税额吗?
国资委回复:
营业现金比率中的营业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⑨
关于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相关细则问题的咨询
问题:《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文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提到,对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文中提到的“有关规定”指的是哪些规定?对损失的界定,有没有相关文件细则能明确认定到底出现何种情况可以算作资产损失?
国资委回复:
一、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有关规定”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执法工作,专业机构进行专业鉴证,国有资产监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37号令对资产损失的认定作出规定,目前未出台资产损失认定专门细则。
⑩
关于央企境外子企业在境外(赞比亚)
上市审批监管有关要求的咨询
问题:国资委对于央企境外子企业在境外(赞比亚)上市是否有监管、审批或备案等要求?
国资委回复:
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在境外上市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相关规定,在上市前进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上市后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应当执行36号令相关规定
什么是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由国家持有主要股份或掌握控制权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成立和运营都是由政府主导,并且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有控股企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都占有一定的比重,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推动经济发展。
国有控股企业的存在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经济的需求和政策导向各不相同。在一些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控股企业被广泛采用。这种安排使得政府能够通过掌握关键产业和资源来引导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
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之一是政府可以通过这些企业来实施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这些企业通常掌握国家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和重要领域的主导权,如能源、交通、电信等。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整企业经营和发展方向,从而对整个经济做出积极影响。此外,国有控股企业还能够承担政府的社会责任,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由于其关系到国家利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容易受到政治干预。政府干预可能导致企业决策的不灵活和效率的下降,从而影响其竞争力。此外,国有控股企业通常比较庞大,决策层次多,决策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快速决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优化。一方面,政府应当深化改革,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提高企业的经
营自主权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和创新能力。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和引进国际化的管理理念,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同时,国有控股企业还应更好地发挥社会责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这其中包括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注员工福利,保护环境资源等。通过发挥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和潜力,可以更好地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目标。
总之,国有控股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国有控股企业在国家经济调控和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和优化管理,国有控股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wr指标是什么意思2021_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wr指标是什么意思
WR指标是股票中的威廉指标,威廉指标研究的是股票中短期变动的指标,它通过分析一段时间内股价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之间的关系,来判断股票超买超卖的现象。另外,WR指标的运用方法主要是通过超买超卖区域与WR背离来判断买卖机会。
当短期威廉指标向上穿过长期威廉指标时,形成金叉是买入信号,当短期威廉指标向下穿过长期威廉指标时,形成死叉是卖出信号;当短期威廉指标大于长期威廉指标时,处于多头市场,当长期威廉指标大于短期威廉指标时,处于空头市场。
买入机会:当WR高于80,即处于超卖状态,行情即将见底,应当考虑买进;当股价处于下降其实,但是在WR在低位,这就是底背离,属于买入信号。
卖出机会:当WR低于20,即处于超买状态,行情即将见顶,应当考虑卖出;在WR进入高位后,同时股价继续上升,这就是顶背离,属于卖出信号。
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
很多时候看到时候没有看到股权质押更为明确。从字面意义上看,股权不必说,“出”表示除去,向外;“质”则是表示的质押。使用一句话表示就是将公司股权出质出去,属于担保的范畴。
目前根据所收集信息表示,股权出质就是股权质押,仅仅是叫法不同。股权出质在很多公司中都存在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是表示在股东遇到资金需要的时
候,通过质押的方式从金融部门得到授信,获得资金。股权出质是一种担保方式,因为股权的特殊性,不能够作为抵押物,只能够进行质押。质押后在到期的时候如果质押方不能够清还债务,则会发生这部分股份被金融机构处理的行为,这种情况除非是股东不对于公司控股,不然问题很严重,直接发生股权的变更。
在具体的法律文件表述,股权出质并不是按照转移占有的目的,而仅仅是作为质押登记的一种有效文件,主要的目的是为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这不是股东名册的变更,进行质押的股东依然是公司股东,拥有股东的权利。因为股权出质发生的股权转移后,金融机构处理这一部分股权后剩下的资金要返还给出质人。股权出质是什么意思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是怎么回事,说白了是一种贷款融资的方式,并不表示公司出现了经营情况的问题,对于一些经营较差的公司获得股权出质的能力也是比较低的。
在上市公司经常出现股权出质的情况,也是出于融资的需要,具体对于股价的影响不统一。有的投资者认为因为公司没有资金才会进行,现金流量上出现问题是利空,为了避免遇到风险应该保持谨慎,持币观望;而有的投资者则会认为因为公司要进行新的项目,将来获利之后是利好,因此长期来看可以持股。
股票质押是什么意思
是指借款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持有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某上市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在融资担保方式上的一种创新,将大大增加企业的融资机会,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
至于部分解除质押,其实是很正常的做法。作为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来讲,对于资金的使用肯定有其固有节奏和计划,那么有计划的进行股票的管理,资金流的控制,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股票质押有双面性:
一是说明公司或大股东的资金紧张,基本面转差。
二是股票质押了意味着就没有卖出的可能,对市场抛压减小。所以不能简单说是利好还是利空。建议是,关注股东后续动作,若是将解除质押的股票再融资,是利好。若是将解除质押的股票套现,然后投向并购重组等战略实施也是利好。
国有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支持,但是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尽管如此,在现如今各种经济体制的不断挑战下,国有企业的改制也必须提上日程,才能开辟出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具体表现在:
(1)干部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
(2)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设立;
(3)没有股东约束,只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导致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动机不足。
所谓国企改制,是指将国有企业改制为企业法人,即有独立的董事、监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在上面当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有企业改制是什么意思的详细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改制的具体表现为没有股东约束,有地方财政出资设立的,并且干部和相关人员是实行的终身雇佣制等。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时候,需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样才有利于企业改制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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