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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4篇

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4篇

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篇1

我校全体党员干部通过电视、手机、电脑等媒体,第一时间准时收看学习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

专题片讲述了近年来党和国家坚持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的真实案例,让人们了解到监察法的由来,国家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现实必要以及国家在反腐倡廉斗争中所取得的一系列压倒性胜利,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谋划、领导、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

大家认真收看后,紧紧围绕播出内容谈体会、悟精神,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干真用。

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将坚持警钟长鸣,以影片案例为鉴,吸取他人教训,筑牢反腐防线,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时刻敲响反腐的警钟。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永葆廉洁本色。

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篇2

《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基层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贡献出自己应有的那份力量。

政治认识上的转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中国共产党鲜明的政治立场,是党心民心所向。《监察法》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固定下来,这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制定《监察法》弥补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创制之举,有利于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督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监察法》明确了监委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构,它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它的政治属性。

监察对象上的转变。原来的监察机构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未将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存在监督空白和盲区,比如,作为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非党员村干部既不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受党内纪律规定的限制,导致不少非党员村干部长此以往形成了只要不犯明显的大错,小错即便一犯再犯也是法外之地的思维。如今,《监察法》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补齐了短板,这对惩治基层“微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这对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而言意义无疑是重大的。

技能提升上的转变。打铁还需自身硬,《监察法》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对审查调查工作在取证、程序等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这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充分运用好法纪武器,准确研判案件问题,注重集体研究,保证办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又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抓实融合,形成反腐合力。要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必先抓牢队伍建设。监察法赋予监委的监察权,绝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要确保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就必须抓实和加快转隶融合,共同推进纪法贯通。一方面,我们采取“以案代训”方式,在实战中练兵,相互取长补短,高质高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达到短时间内“快速充电”目的;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

国家监察观后感1500字篇4

昨天晚上,央视播放的《国家监察》第二集《全面监督》中,揭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的贪腐过程。他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在第一次当上“一把手”之后,第一笔贿赂就高达105万元。金钱来的如此容易,导致他对金钱的胃口越来越大。

当上“一把手”就贪,恐怕不是白向群一人。现实中还有许多“白向群式”的人。有的人在生活会上剖析自己,开玩笑地说,自己手中没权,想贪污也没条件。有这种思想的人,应该说,大多是“白向群式”的人。这种人,一旦当上“一把手”、主政一方,就会露出“真面目”。

想一想,如果白向群第一次贪污后,组织上就对他作出处理,既是对他本人负责,更是对组织负责。可是,有多少人会想,白向群当上“一把手”,就那么胆大,就开始伸手呢?

我们设想一下,白向群在走上领导岗位特别是担当“一把手”之时,党委上会研究过没有?组织部门考察过没有?纪检部门查过没有?肯定研究过、考察过、检查过。但为什么就没有发现白向群的“真实面目”?可见,研究是走过场,考察是走程序,检查是走形式。这“过场、程序、形式”一走,党委上会自然而然就是“水到渠成”,自然也成了“走过场”。现在,各个地方每年要选拔大量的干部,如果都象这样走过场,又有多少“漏网之鱼”?

从白向群身上,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有三:一是讲政治,要看实质,不要只看表象。相信白向群也经常在口头上“讲政治、守规距”,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特别是党委不能只看表象,不看实质,要真正把干部的真实面貌识别清楚。二是干部监督要真监督,不要等出现问题了才上手。常言道,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干部送到位之后,不要撒手不管,而要经常监管。特别是上项目、动干部、开工程之时,更要加大监管力度。切不可平时放手不管,出了问题才管。到那时,最多就是“亡羊补牢”,但损失已然造成。三是干部真正能上能下。现在,有一个不好的导向,就是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政治过硬了,能力强了,自然能上。但是,一些干部在上去之后,发现“政治不硬、能力不强”,也没有哪个部门让他下来。谁都不认为是自己的事,已然是“不犯错误不下,犯了错误才下”。应该形成一种新的导向,就是“政治不过硬者下、能力不够者下、干不了工作、干不好工作者下”。就象教育上一样,老师教育不好学生,可以调整到后勤部门,绝对不能滥竽充数、误人子弟。干部工作也一样,绝对不能尸位素餐,占着位子不干事。要腾开位子,让政治过硬、有才能的人上。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适其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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