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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知识培训心得6篇

危废知识培训心得6篇

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1

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增长教师的急救知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5月4日,步行街幼儿园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在幼儿园大二班举行,首先,医生为大家讲解了何为心肺复苏抢救以及它的作用和专门针对的对象和实施者的要求。关注到教师们教育的对象――幼儿年龄的特殊性,医生又另外重点讲解了幼儿心肺复苏术和成人心肺复苏术的不同之处及应重点注意的方面。最后,为了让广大教职工们对心肺复苏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掌握,医生指导大家相互配合练习,使大家更深入的掌握急救要点和注意事项。

心肺复苏急救步骤:检查意识,开放气道,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一人时→先进行1分钟心肺复苏,再打电话呼救。心肺复苏要点:A.通畅气道(头略后仰、清除异物、解开衣领) B.人工呼吸(口对口或简易气囊)C.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循环。

1、人工呼吸是采取人工方法帮助病人呼吸,最后使病人恢复呼吸功能的急救技术。人工呼吸不仅在麻醉时使用,对溺水、电击、中毒、工矿事故、地震、航海意外和战地急救等往往是抢救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

2、人工呼吸有多种方法,最常用的是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口对口人工呼吸不需任何器械,操作时病人仰卧,头后仰,将病人衣领解开,腰带放松,清除口鼻内异物痰液,取出假牙,拉出舌头,保持呼吸道通畅。操作者一手托起下颌,另一手捏紧鼻孔,术者先深吸一口气,再对病人口部用力吹入,如此反复施行。如病人胸壁能随每次吹气而举起,吹气停止后于病人口部能感到气流呼出时,即证明人工呼吸有效。人工呼吸每分钟进行16次。如病人牙关紧闭,不能口对口呼吸则可行口对鼻呼吸。如同时有心跳停止,则可人工呼吸同时作胸外心脏按摩。一般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摩比率为1∶4,即作一次人工呼吸,需作4次人工胸外心脏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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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2

20__年4月,我有幸参加了在__电大举行的“农村中小学数学教师培训”的培训。这次培训,使我对转变教学观念、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对不断提升教师的素质的重要性、对教师语言规范的重要性、对教育创新的重要性等方面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在这次培训中,我受益匪浅,收获不小,现就对这次老师培训的心得体会如下:

一、师生关系与有效的课堂教学。

现在的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在教学中怎样做才能做到以学生为中心呢?首先是理解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老师并不是圣人,也有不足,必须终身学习;学生并不是一无所知,他们也有许多值得我们老师去学习的,正如孔子所说的“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一样。这就是“老师学生”、“学生老师”的关系。其次是要读懂学生,包括读懂学生的特点、读懂学生的基础、读懂学生的需要、读懂学生的情感、读懂学生的思路、读懂学生的错误等,我们的教学就是要走在学生的前面,引领学生在现有的水平上更前进一步。只有在读懂学生的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才是“以学生为中心”教育。只有认真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才能真正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价值观。

有效的课堂教学的具体要求是教的有效性和学的有效性,也就是教和学都要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为了使教学有效,我们就应该使用和掌握一定的策略。有效教学的策略有如下几点:

1、关注学生生活中的经验。

2、在游戏中提供教育契机。通过活动和游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

3、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4、让学生亲身体验。

5、创设有效情境。

6、变式教学,包括概念性变式和过程性变式。

7、课堂提问中预设与生成的应对策略。

8、关注知识背后的思想。

9、哲学思辨。

10、各学科之间的整合策略。

11、综合运用不同学习方式。

在教学中,我们只有正确处理好了师生关系,运用各种策略,抓住教学中各种生成的资源,不断创新,才能真正上出一堂好课来。

二、在教学中感受幸福生活,做一个关注天空的人。

幸福是什么,也许每个人的说法不同,我认同“幸福是一种心态,幸福的意义在于幸福是人生最终的目的,幸福不仅是一种状态,而是一种感受”这种说法。当前,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教师都会觉得过得很累,都不会感到自己过得幸福。在教学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创造幸福,怎样才能创造幸福呢?应从这三方面入手:

1、转变幸福观念,寻求幸福的感受,培养幸福的能力。

2、调整生存取向,明确生存意义。

3、树立享受教育,感谢生活的情怀。

只要我们时常保持阳光心态,就会感受到生活和工作的幸福。这样我们的教育就会美起来,我们就会用一颗爱心去培养更多的爱心;就会用智慧去启迪更多的智慧;就会用教师高尚的人格去塑造更多高尚的人格。就会把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当成耕耘的田野,去背负着它,播种着,耕耘着,收获着,欣喜地走向生命的远方。规划自己的事业生涯,让事业和人生,呈现缤纷和谐相得益彰的局面。在工作中要不断创新,不满足于眼前,做一个关注天空的人!

三、加强语言训练,使语言更加规范。

从教师的职业来说,语言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教师除了教书育人外,还肩负着母语的传播和发扬光大的义务。因此,教师语言的规范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加强语言的训练和修养。语言的训练和修养,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良好的愿望,一个扎实的训练过程。在训练中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范和标准为准绳,刻苦训练,真正使我们自己的语言更加规范、标准。

总之,在这次培训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了创新的重要性,我们只有不断创新,才能立足于永远不败之地,只有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不断吸取他人的先进的教学经验,才能赶上当今教育的步伐,适应教育的发展需要。在教学中,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好奇心、质疑能力、探究能力等,从强调“学会”到“会学”的转变。在教学中,教师还要加强自身语言、师德等方面的修养,切实转变自身的角色,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我们教师不但要有广阔的视野,而且更应该树立宏大的理想,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在工作中刻苦训练,只有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素质,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3

我非常幸运地参加了洛阳市幼儿教师培训,在培训学习期间,聆听了很多专家和名师的报告,他们以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及精湛的理论阐述,给了我强烈的感染和深深的理论引领,每一天都能感受到思想火花的冲击,每一天都有新的收获。

这次培训不仅给了我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也使我结交了一群优秀的同行朋友,一起探讨了不少疑惑,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受益匪浅,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道德修养,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本人现主要谈谈个人在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心得和学习体会。

这次培训学习使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了新课标理念和新课改的精神,为实施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也让我明白了教学责任的重大和教育意义的深远。让我深深体会到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科学内涵。

培训学习也使我明白了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不仅要具备精神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广博得文化基础知识,更要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因此,树立新的师生观念是非常必要的。新课程已经走进课堂,作为教师,我们应把握时代的脉搏,顺应历史的要求,那就要迅速转型,由“知识仓库型”升级为“创新型”教师,以创新教育来促进社会的发展。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理念正深入人心。教师要勤于学习,自我完善,经常充电,提升自己的文化专业知识和道德修养水平。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勇于接受新思想,新观念。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特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一个知识面不广的教师,很难给学生以人格上的感召。所以我们要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在这个知识爆炸型的社会,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瞬息万变,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更新陈旧的知识才能教书育人,更好的去教育人。总之,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充电,好好钻研教学业务,让自己理论水平更高、实践能力更强,发展进步更快。我也相信在倾听、反思、实践中,我的教学之路会愈趋成熟,相信会做得更好。

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4

时间不会因为美好而停止,反而会感觉过得很快。转眼间,我们的培训活动已过一半,半年的时间我们流了很多汗水,也留给我们太多的美好。

春暖花开的时候我们开始了这次对全县音乐教师的培训活动,每隔一周,志愿者和专家们都会不辞辛苦,从全省各地集中到我们平邑县送教,首先我仅代表我自己向他们的说声: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

特别感谢我们平邑的老乡唐伟老师给我们带来了这么多音乐界的大咖,让我们平邑的音乐教师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心灵的震撼和艺术的洗礼。

中央歌剧院的韩钧宇给我的印象最深,他的刻苦和努力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也让我重新燃起对专业更高层次的向往和追求;

曲阜师范大学的张建平教授用生动活泼的语言和文字把合唱的艺术讲的如庖丁解牛般细致入微;

遗憾因病缺席李东老师的讲座,在后来的交谈中李东老师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也让我受益匪浅,李东老师说,天才是挡不住的、孩子需要放养等记忆犹新。

唐伟老师行云流水的讲座,陈常台老师带我们‘玩音乐’胡潇老师感性的即兴伴奏让我们如痴如醉......还有我们平邑一中美丽的李会清老师,风趣幽默的魏会平老师,和我们可爱的助教老师和服务团队,让我感受到了亲密无间的团队协作,还有还有......

那么多美好的瞬间,一幕幕一帧帧都藏进我们的记忆里,组成我们生命的一部分,让我们的生活多了些滋味。我们是幸福的,也是幸运的,受益的就是我们平邑县的音乐教师们,我们求知若渴,而专家和志愿者却给我们送来了艺术的甘霖。汗水没有白流,刚刚结束的中测考试中,经过了半年的学习,还有大家的认真准备,老师们都发挥出了自己的较高水平。我们还得继续努力的向各位专家及志愿者认真学习!

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5

今天下午,全体教师在一年二班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清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最突出,也是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所以我们要时刻提醒,警惕安全消防隐患与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消防安全中要警长鸣,做到居安思维,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消防常识的学习。灾害无情,火更无情,当我们被困在火场内生命受到威胁时,在等待消防救助的时间里,如果我们能利用保护自己的方式来为自己采取一些自救措施,那是非常必然的,利用一些物体和地形采取有效的办法,让被动变为主动,给自己生存和逃脱一些生机,要采取果断的、有效的、必然的、灵活多变的办法去为生存找到出口。在平时里要多掌握一些消防基本常识、基本消防要点,及时采取消防果断措施,利用灭火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保持良好的心态。“只有绝望的人,没有绝望的处境”。当你面对、或者突然发生火灾,要保持镇静,冷静,认真客观的对待面前所发生一切。首先,要看外环境灾情大小,怎样采取有效办法,是否需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其次,如果自己可以逃生的话,要用被子或者其他绝缘空气的物体来逃生。如果自己在室内不能逃生的话,要采取趴在地上,用湿毛巾放到嘴鼻之间来呼吸的方法,过滤那烟雾和干燥环境,等待救援,必要时,不间断呼叫救援,千万要保持冷静态度,不能慌乱。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让我学到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我消防意识,不断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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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知识培训心得篇6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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