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佳超*市场有限公司:
本人是与贵公司签订成都市双林路388号富临大厦百佳超级市场层内号铺位的商铺租赁合同的郭-强,由于该合同已与2010年4月9日到期,合同终止。根据合同精神本人已将租赁期间所有费用交纳完,现特申请将合同初期缴纳的合同保证金7200元整(人民币:七千二百元整)退回!特此申请!
谢谢!
银行账号信息:
户名:郭-强
开户行:
账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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