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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现状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1 08:40:05 推荐访问: 现状及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大学生自我评价300字

刘玉君 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2014 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提出“两依据、一参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综合评价招生成为新高考改革的关键举措,逐步开展试点改革。综合评价招生是综合运用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综合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1],与以往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不同之处在于高校获得了实质性的招生自主权,且高校组织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占到录取总成绩比例的15%—40%不等,真正做到了综合评价选才,实现了对“唯分数论”的超越[2]。但也因高校自主招生权力扩大和选拔方式录取标准多元屡屡遭遇不公平质疑:由笔试变成相对模糊面试能否保证公平?能否摆脱人情干扰,保证不拼爹吗?[3]录取标准多元在诚信监督体系缺失下是否会引发不公平?[4]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公平问题引发热议。

关于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两个方面。招生过程中的公平问题主要包括制度考核内容标准和制度操作中的人为因素两个方面。在制度考核内容上,综合素质与能力考察被质疑带有一定的城市化色彩[5],注重语言表达能力的面试环节可能对不太发达地区的学生不利[6],综合素质评价因缺乏统一标准多采用学科竞赛作为重要参考可能对弱势群体子女不利[7],优势阶层子女更容易获得更多优质教育机会[8]。在制度操作中的人为因素上关注弄虚作假[9]、徇私舞弊、权力监管不力引发的暗箱操作[10]和面试过程中考官主观情感偏好影响[11]等不公平问题。招生结果上的公平问题主要是指综合评价录取机会结果在不同群体之间分配不公平,存在入学机会性别比例失衡较为显著[12]、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招生录取人数比例失衡[13]、招生录取人数城乡比例失衡严重[14]等现象。

然而上述研究多聚焦于招生过程或结果某一方面进行分析,以理论思辨分析为主,实证分析较少且数据来源具有局限性,缺乏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运行过程和结果公平整体现状的规模数据调查。而参与主体的“公平感”是个较好视角,能全面打开招生运行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的“黑箱”,因为公平感是公平作为价值判断的主要表现,既能反映制度运行过程中规则或者他人对待自己是否公平,又能够反映个体在分配结果上所产生的公平感受。[15]因此,本研究以公平感视角为切入点,选择全国多所试点高校参加过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主体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调查,对全面检测综合评价招生过程和结果的整体公平现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进一步探究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并提出建议以提升参与主体的公平感,对改进高校招生工作服务水平、调试新高考招生改革后的民众心理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平理论与公平感结构维度

公平理论由亚当斯(J.S.Adams)提出,他认为员工对所得报酬的公平感取决于投入与回报之间的比例是否合理,提出分配公平概念侧重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知,包括绝对量和相对量感知维度。[16]锡伯特(John Thibaut)等人认为在司法环境中即使最终结果不利于当事人,但若决策过程公平也会影响人们对审判的公平认知,提出程序公平概念,强调对结果产生之前过程的公平感知。[17]莱文瑟尔(G.S.Leventhal)进一步指出代表程序公平标准的六项基本原则:准确性、代表性、一致性、避免偏见、可修正、道德性。[18]贝斯(Bies)等人提出互动公平包括决策实施过程中执行者是否尊重员工和对结果提供充分解释[19],但后来又将互动公平纳入程序公平。所以在公平感测量时多采用过程—结果视角的二维说,包括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两个维度。本研究主要采用公平理论,从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两个维度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公平性进行测量,因为招生过程和结果是否公平是目前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问题所关注的两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适切性。

(二)三种理论假设与公平感影响因素

1.结构地位决定论

结构地位决定论又称自利理论,其基本假设是主体出于自利动机会基于自身所处社会结构地位对当前资源分配是否满足了自我利益需要进行评判,进而影响其对目前资源分配方式是否公平的感受。社会结构地位较高的成员更倾向认为当前资源分配方式是公平的;
社会结构地位较低的社会成员更倾向认为当前资源分配方式是不公平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被质疑倾向于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不利,故本研究想探究在作为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资源一种分配方式的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之下,处于不同社会地位家庭的学生群体能否感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公平;
同时出于自利动机,获得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机会的学生会不会比没有获得的学生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有更多公平感,据此提出假设1。

假设1a:与农村乡镇学生相比,城市学生会倾向于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公平的;

假设1b: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学生,越会倾向于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公平的;

假设1c:获得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机会的学生比没有获得的学生更倾向于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公平的。

2.相对剥夺论

相对剥夺论的基本假设是人们在判断资源分配方式是否公平时很可能受到相对比较经历的影响,朗西曼(Runciman)等人强调这与个体的纵向流动经历有关[20]。如果个体通过比较发现在资源占有上与过去相比处于相对剥夺地位,处于一种向下流动的状态,则他可能认为目前的资源分配方式是不公平的。相对剥夺理论强调人们对资源分配方式是否公平的认知取决于以个体生命历程为核心参考点的流动经历。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制度是对以往统一高考录取制度的改革,而改革前后形成两种对大学入学机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参加过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也需要参加统一高考获取统考成绩,根据自身经历可比较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结果。根据相对剥夺论来推测个体通过比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统一高考录取所能够进入大学的质量是上升还是下降,可能会影响个体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公平感,据此提出假设2。

假设2:与统一高考录取方式相比,如果学生通过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录取能够上质量更好的大学,则其会倾向于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公平的。

3.归因偏好论

归因偏好理论认为人们对资源分配方式的公平感知不仅考虑最终的分配结果,还会考虑分配过程是否公平,其基本研究假设是个体对资源分配过程的认知会影响对资源分配方式是否公平的感受。如果个体将资源获得原因倾向于归结为外部资源环境帮助、体制、运气等因素时,在程序上则会感到更多不公平,而相对公平的程序则会引导个体把资源获得原因倾向于归结为个体努力、能力等内部因素[21],据此提出假设3。

假设3:如果学生将个体能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倾向归因为内部努力能力等因素时,则会倾向于认为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是公平的。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21 年4—7 月对全国15 所正在实施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实地调研所得数据。目前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公立高校主要集中在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其余省份主要是原42 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招生。为了使样本更具有广泛地区代表性,研究选取正在实施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10 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发放问卷。为了使样本更具有纵向上的层次代表性,研究又在集中改革省份选取5 所普通高校。本研究共计发放问卷2871 份。其中,有效问卷为2602 份,问卷回收率为90.63%,为反映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现实中的公平样态,在总样本上筛选出参加过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的学生问卷共计937 份。

(二)变量与操作化

1.因变量

本研究因变量为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依据公平理论结合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与录取结果参考成熟量表[22]编制题项,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法进行测量,得到量表KMO 值为0.891>0.8,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P<0.000,Cronbach Alpha 系数为0.879>0.8,整体信效度较好。探索性因子分析。研究通过主成分分析提取了两个特征值大于1 的公因子,各题项旋转后的因子载荷在0.627 到0.839 之间,均大于0.6,累积解释总方差为 60.951%>60%,采用Harman 单因子法检验共同方差小于40%,因子1 和因子2 的Cronbach Alpha 系数分别为0.862和0.773,均大于0.7,说明两个因子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验证性因子分析。研究使用MPLUS8.3 软件进行各维度之间的效度检验,根据模型修正指标不断修正,为了减少卡方值膨胀使模型更为优化清晰,最终删除了可修正性、结果解释和人际尊重有关题项,得到模型结果指标χ2/df=4.89<5,GFI=0.961和TLI=0.943,均大于0.9,RMSEA=0.052 <0.06,SRMR=0.035<0.06,说明模型拟合度较好。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的组合信度CR 值分别为0.833 和0.789,均大于0.7,AVE 均不小于0.5,AVE 平方根分别为0.707 和0.746,均大于二者相关系数0.682 绝对值,表明量表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良好。同时潜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682,且P 值<0.000,说明可能存在更高阶因子。因此构建二阶因子分析模型,与一阶模型相比,二阶模型目标系数大于0.9 的门槛值,说明二阶因子模型能够有效解释一阶因子之间的组间关联。最终模型结果χ2/df=4.89<5,GFI=0.963 和TLI=0.943>0.9,SRMR=0.035<0.06,RMSEA=0.051<0.06,表明模型拟合度较好且模型结构得到极大简化,因此高阶模型更应被接受,所以本研究的因变量是建立在程序公平和分配公平潜变量之上的高阶潜变量。

2.自变量

根据结构决定论所提假设,研究需对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城乡背景和既得利益进行变量操作化。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主要是指学生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地位,根据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社会分层思想,研究根据学生家庭所占有的家庭资本来划分阶层,而家庭资本可分为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三个方面。其中,家庭文化资本主要通过父母中的较高文化程度赋值体现,家庭社会资本主要选择父母中较高地位的职业类别赋值体现,家庭经济资本主要通过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赋值体现,均为分类变量。由于单一指标难以反映家庭背景整体水平且各变量之间存在交替重叠影响,因此采用因子分析法获得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综合得分SES 来进行测量。[23]城乡背景通过家庭户籍类型体现,操作化为分类变量,按行政级别进行划分。既得利益通过学生是否获得录取机会体现,操作化为二分类变量。根据相对剥夺论所提假设,研究对个体能够认知到的纵向流动经历进行变量操作化,转化为分类变量,通过与统一高考录取方式相比能否上质量更好的大学体现。根据归因偏好论所提假设,研究将个体归因分为内外部归因两类:内部归因倾向于将被录取原因归结为个体能力、努力等内部因素,外部归因则倾向于将被录取原因归结为运气好、家庭或学校资源支持帮助、体制等外部因素。其他变量如性别、年级、专业类别、高中类型等均为分类变量。各变量赋值情况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三)研究模型与方法

MIMIC(Multiple Indicators and Multiple Causes)模型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程模型,用于探讨多个外生观测变量与内生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可将连续变量和类别变量同时纳入建立混合模型,以此来探讨混合变量与测量模型间的关系。而本研究的因变量——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是高阶潜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均为外生观测变量,这些自变量中有连续变量也有分类变量,且多为分类变量。而MIMIC 模型在估计多个外生变量为分类变量对内生变量的影响上有突出优势,能有效减少问卷调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24]因此,本研究构建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的MIMIC 结构方程模型(见图1)。

图1 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MIMIC 模型图

(一)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的整体水平

根据调查数据结果显示,学生对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整体平均值为3.54,有61.3%的学生群体公平感均值在3 到4 之间,持偏正向(均值>4)和偏负向(均值<3)公平感的学生群体分布比例相当,分别为20.8%和17.3%,整体呈现对称的正态分布。为了对比同一学生群体在统一高考和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公平感是有所上升还是下降,研究在问卷设计时包括对统一高考公平感题项,同样采用李克特五点计分法赋值。通过对比发现学生对统一高考制度公平感均值为4.04,高于综合评价公平感均值,有61.5%的学生群体公平感在3 到4 之间,持偏正向(均值>4)和偏负向(均值<3)公平感的学生群体分布比例分别为35%和4.5%,整体呈现偏正向分布,所以综合评价公平感均值在比例分布上与统一高考相比整体呈现下移趋势。为了进一步探究下降究竟体现在哪个维度,研究比较了二者在各维度的均值差异和分布比例。综合评价招生程序公平维度均值为3.53,其中均值大于4 的学生群体占比20.8%,统一高考均值为4.23 且均值大于4 的学生群体占比44.1%,说明在程序公平维度二者存在较大水平差距。而在分配公平维度二者公平感均值接近,说明无论统一高考成绩还是综合评价成绩,都能较为公平合理地反映学生的投入和努力。

(二)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模型结果分析

在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的MIMIC 模型中,研究使用MPLUS8.3 软件通过稳健的估计方法MLR估计MIMIC模型指标,得到χ2/df=4.42<5,GFI=0.921 和TLI=0.902>0.9,RMSEA=0.056<0.06,SRMR=0.046<0.06,表明模型达到优良适配水平,可以进行结构方程分析。根据图2 模型结果显示,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在统计意义上显著,说明验证了基于结构地位决定论、相对剥夺论和归因偏好论所提出的研究假设。

图2 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MIMIC 模型估计结果图

1.结构地位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图2 模型结果显示,学生户籍类型、学生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学生是否获得录取机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119、0.118 和0.181,且分别在P<0.01和P<0.001 的统计意义上显著。这表明上述因素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公平归根到底是对现实经济关系与评价主体利益之间关系的反映。[25]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后存在获利群体与受损群体,因为政策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利益作权威性分配,而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分配的是入学机会,所以在现实中综合评价入学机会利益获得者往往会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产生更为积极的公平感,而利益受损者则会产生更多的不公平感。已有研究也表明,城市发达地区具有学科竞赛奖项或能言善辩的学生往往能在综合评价招生中更容易获得优异成绩,然而获得学科竞赛奖项需要经济文化资本投入,表达能力背后暗藏语言编码优劣。当来自农村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家庭的学生进入与个体成长背景不相匹配的考察情景中,在所要考察素质与能力上存在劣势,所以在综合评价招生入学机会利益获得上常常处于不利地位,更容易产生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不公平感。

2.相对剥夺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图2 模型结果显示,能通过综合评价招生上质量更好大学的学生对公平感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483(P<0.001),说明纵向流动经历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同时根据路径系数大小比较可以发现,与个体是否处于不利地位相比,个体所经历的主观能够感受到的相对值对公平感影响更大。而造成学生向下流动处于相对剥夺地位可能存在的制度原因是综合评价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部分高校为了防止优质生源流失会提前锁档(高考成绩公布前先确定报考志愿,一旦高考成绩达标学生则被提前录取无法参加后续录取批次),从而出现高分低录的情况,即高分学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学校质量不如参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校,导致其处于相对剥夺地位,进而更容易产生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不公平感;
而高校如不提前锁档录取,则高分学生可能放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选择统一高考录取。数据显示,在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学生中,有16.6%选择统一高考录取从而造成机会浪费;
在调查报考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学校的原因中,有28%的学生是将其作为保底学校从而加剧了机会竞争的内卷化。

3.归因偏好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图2 模型结果显示,学生归因偏好对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78(P<0.001),说明归因偏好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呈现显著正向影响。归因偏好论假设验证反映出个体对招生程序理性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认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综合评价招生程序公平的现实样态,因为相对公平的程序会引导个体将资源获得归因于内在因素。数据结果显示,有62.9%学生将能被录取原因倾向归为内因,说明招生程序整体相对公平但仍存在不足之处。根据程序公平题项,均值得分较低的是一致性、无偏见性、准确性。已有研究也指出,综合评价招生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评价具有主观性,难以避免受人情干扰和个人感情偏好的影响[26],面试考核时间非常短且考核内容五花八门,不能准确有效考核学生的素质与能力[27]。上述招生过程中所存在的程序公平问题可能是引起不公平感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稳健性检验:扩展的MIMIC 模型

为了检验上述影响因素对公平感影响路径的稳健性,本研究增加了与个人信息如性别、中学类型、年级、专业类别等相关的其他变量,采用逐步增加变量嵌套回归方法,既能够观察各影响因素回归系数变化,又能根据模型拟合指标来判断模型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根据各模型估计结果显示,拟合度指标均良好,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均呈现显著正向影响且变化范围较小,说明各影响因素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的影响路径较为稳定。

(一)研究结论与讨论

首先,本研究根据高阶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证明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体现出多维度特征,突破以往实证研究多聚焦招生录取结果分配公平问题,从参与主体公平感知视角打开招生过程“黑箱”,有利于全面了解综合评价招生制度整体运行的公平现状。其次,学生对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整体公平感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但与统一高考相比有所下降,差距核心是在程序公平维度。而人们注重程序公平是为了应对和控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28]综合评价招生考察内容方式中蕴含着诸多不确定性,这可能是程序公平维度低于统一高考的原因之一。最后,根据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影响因素模型结果,结构地位决定论和相对剥夺论假设得到验证,说明客观利益获得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群体和主观上认识到存在向下流动经历的学生群体会产生更多不公平感。然而上述两种影响路径均从自利的角度考虑影响公平感的核心要素,而归因偏好论假设验证则是从共利的角度反映出个体对程序理性的追求。已有研究证明,个体可能超越自身利益去关心他人的困境,道德水平较高的人愿意牺牲自我利益去惩罚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从而选择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29],所以保证招生过程中的程序公平十分关键。

(二)政策建议

首先,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应设置多元化、差异性、立体式的考核内容标准。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是以形式公平掩盖实质公平,使得机会受偶然因素的支配,弱势地位群体会因社会资源、家庭环境限制才能的发挥。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改革由单一分数转向综合考察人的素质能力,更不应采取一刀切模式,在考核内容标准上应更加多元丰富立体,考虑到不同家庭背景学生素质与能力的异质性,增加贴近弱势地位群体的劳动实践维度,拓展考核内容的群体代表性,建立精准的家庭阶层背景识别评价机制,综合考虑阻碍学生学业表现的因素和学生克服困难环境所取得的“过度成就”,形成逆境加分考核评估体系,公平选拔出最有潜能的优秀人才,提升处于不利地位群体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的公平感。

其次,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明确规范校测流程和实施细则,保持程序一致性;
激发院系活力,鼓励专家学者参与招生,补充专业化高水平招生队伍,通过专家智库建立科学的、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体系,采用随机多轮专家评审,提升选拔程序的准确性、科学性、有效性;
保证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信息公开透明,优化招生信息沟通解释服务,强化招生过程监督,健全申诉服务机制,减少不公平行为发生,提升公众对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公平感。

最后,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应做好与统一高考录取制度的衔接,注重制度的整体性设计[30],减少因制度关联效应导致学生处于相对剥夺地位所引发的不公平感。建议开通多元共时录取通道,开源而非截流,使各批次的综合评价招生和统一高考放在相应的同一批次录取,避免改革前后产生高分低录所引发的不公平感。同时将高校综合测试环节放在统一高考出分后进行,这样学生可依据高考成绩减少高校综合测试参与人数,降低高校招生工作难度和机会竞争内卷程度,避免机会浪费。上述建议旨在寻求帕累托最优,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将综合评价招生入学机会留给真正有需要的学生,使每位学生获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本研究尝试从学生主体公平感视角反映新高考综合评价招生制度实施全过程的公平现状,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公平理论产生于西方且较少有研究引入招生公平领域,所以关于招生制度公平感量表编制内容仍有待结合中国问题情境进一步开发完善;
其次,因为本研究立足于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制度的改善,所以在探索公平感影响因素时主要选取的是偏宏观层面的理论学说,可能还存在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其他影响因素有待探索;
最后,本研究主要聚焦公平感的前因研究,而公平感可能对诸多因素如招生制度的满意度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关于公平感后果的研究也是未来值得探索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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