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创新生态,中共汾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印发<汾阳市优秀高校毕业生“绿色通道”引进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以更加灵活的引才举措、更加有效的激励政策,打响优秀高校毕业生争夺战!
“三个明确”打造引才“主阵地”
明确三种适用岗位: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企业招聘岗位;
紧缺人才特设岗位。
明确三类引进对象: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明确两种引进方式:
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通过考察考核直接招聘,列入我市事业编制;
鼓励柔性引进。鼓励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博士研究生,对柔性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给予工作津贴。
“四大举措”打好激励“组合拳”
政治待遇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优先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和评优评先;优先列入“汾州智库”“汾州人才”,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根据工作需要,特邀列席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
激励待遇
合同期满,继续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予以奖励;承担单位安排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者科研成果被应用且产生显著效益的予以奖励。
生活保障
按规定给予优秀高校毕业生安家费、生活补助,住房补贴;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安置配偶在汾工作。其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学区限制,可自主选择学校安置;安排各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在汾阳市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编制保障
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事业单位通过上述方式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事业编制。
“四项机制”打牢人才“管理链”
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履行优秀高校毕业生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对高校毕业生工作成果进行年度专项考核。
激励机制
设立“招才引智奖”,对每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数量较多、转化科研成果较多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
退出机制
对事业单位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1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取消各项待遇;2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引进纪律
在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如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来源:汾阳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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