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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心理服务体系构建与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28 18:25:04 推荐访问: 应急 应急处理 应急处置培训心得体会

陈雪峰

(1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101) (2 中国科学院大学心理学系,北京 100049)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 2022)。在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诸多因素中,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频发使得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大,公共安全形势复杂严峻,加强应急管理是应对风险和挑战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治理新常态的重要内容(龚维斌, 2015)。

突发事件不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且是典型的应激源,使个体感受到生理、心理方面的威胁,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生理、心理或行为反应。许燕(2020)等学者认为,突发事件激活的心理应激反应可以分为两类:身心性应激反应(psychobiological stress reaction)和社会性应激反应(psychosocial stress reaction)。身心性应激反应体现为突发事件后个体在情绪、认知、行为和躯体功能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应激反应,如恐惧、悲伤、愤怒、抑郁等情绪反应,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认知偏差、侵入性思维等认知反应,易怒、逃避、敌对、待人苛刻、手机依赖、酗酒或物质滥用等行为反应,以及失眠、胃疼、头疼、便秘、腹泻等躯体反应(张亚林, 曹玉萍, 2013)。身心性应激反应直接而迅速,是突发事件影响心理健康的最主要表现。社会性应激反应体现为突发事件后个体和群体在社会心理和行为层面表现出来的应激反应,如政府信任、人际信任、风险沟通、经济信心、消费行为、歧视行为、社会心态的变化等(陈雪峰, 傅小兰, 2020)。社会性应激反应不像身心性应激反应的表现那么直接、迅速和直观,但这类应激反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大、更长远,干预难度更大。

我国《“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到2035年,要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应急管理新格局。在中国特色大国应急体系中,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应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是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工作;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应急心理服务体系,需要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

2.1 我国应急心理服务的发展历程

通常认为我国最早的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是1994年新疆克拉玛依大火后开展的心理干预工作(刘正奎 等, 2011)。此后,1998年河北省张北地震、1998年中国南方地区严重洪涝灾害、2002年大连“5·7”空难等,灾害现场都有专业人员开展一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003年非典疫情带来的恐慌、焦虑等心理现象引起了广泛关注。赵旭东等(2003)总结了当时的心理服务工作,认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学工作者为主的心理卫生队伍如此大规模地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在我国历史上尚属首次”,充分肯定了疫情发生后应急心理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上活动总体上处于自发的状态,少有主管部门的主动组织和领导;
由于专业人员资源分布不均和受重视程度不同的原因,各地开展工作的水平差异巨大;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传染病,缺乏系统的理论、技术。”

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灾后心理援助再次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灾后心理援助工作包括开设心理援助热线、进行灾后心理援助人员培训、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灾后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派遣专业人员奔赴灾区,以及对家在灾区的学生、灾区转移到非灾区的学生和其他受灾人群开展心理援助,开展系列灾后心理创伤研究等,特别是探索和总结出灾后心理援助的“时空二维模型”管理模式和“心理援助工作站”工作模式(陈雪峰 等, 2009; 刘正奎 等, 2011),并且在2010年“4·14”玉树地震、“8·8”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2016年阜宁风灾,以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的心理援助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验证了管理模式和工作模式的有效性。汶川地震后的心理援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出现一些乱象,特别是大量心理救援队伍涌入灾区开展服务,心理援助者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参差不齐(叶一舵, 2009),不少群众“被迫”接受志愿者的非专业服务甚至导致二次创伤,还有不少群众填写了各种问卷却没有接受到实质性的心理服务,由此产生反感。中国心理学会联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于2008年6月20日—21日在北京召开抗震救灾心理援助研讨会,会上专家提出的第一条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建议就是:心理援助工作急需统一协调和科学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后的应急心理服务工作较之以往有了很大进步。2020年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国家卫健委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或多部门发文形式,先后印发9份文件,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心理干预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将心理干预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进行整体部署。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等学术组织第一时间发布倡议书,并于2020年2月12日联合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心理援助服务指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迅速推出《抗疫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一稿)》《疫情特殊时期网络心理咨询工作指南》《热线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初稿)》《网络心理咨询伦理规范(初稿)》等具有权威性、专业性、指导性的文件(贾晓明 等, 2020)。心理学科研和教学机构,以及各地心理学相关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在通过心理热线、在线心理咨询、公益讲座、科普文章等方式为抗疫一线提供心理服务和科学支撑。疫情期间,心理自助APP或小程序大量涌现,可以用于情绪监测的可穿戴设备研发也有很大进展,远程心理服务的应用环境、应用领域、应用方式快速发展(靳宇倡等, 2022)。

非典疫情、汶川地震和新冠肺炎疫情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三个标志性事件,我国的应急心理服务工作在经历这三次大考的过程中越来越专业化,特别是应急心理服务专业队伍规模在扩大、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在成熟,但应急心理服务的组织实施和干预效果评估等方面进步不大,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凸显。

2.2 我国应急心理服务的现实需求

与非典疫情和汶川地震后的应急心理服务工作相比,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国的应急心理服务已经有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出现诸多亟待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200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没有明确提及心理相关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到,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等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这一处提及内容只强调了个体层面、部分人员的心理服务。2008年7月,卫生部发布《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针对灾区群众、灾区救援者、灾区伤员(住院病人)和灾区儿童四种不同人群,主要适用对象是精神科执业医师及经过认证的心理治疗师。2012年国家减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加强自然灾害社会心理危机援助的5项具体工作任务。2015年,民政部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发布新版《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其中提到: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协调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引导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慈善组织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上述这些政策和文件对应急心理服务工作有部署,但由于缺少规范性和操作性指导,落实情况并不乐观。新冠肺炎疫情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多份应对疫情心理服务的指导性意见,中国心理学会等专业机构出台多项专业要求和伦理规范,但都不具备强制性,各地落实程度不一。

二是管理体制不明确。应急心理服务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推进,但由于缺少法律和制度的刚性要求,工作推动力度有限,部门配合程度有强有弱,普遍存在难以有效协同的情况。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各地在短期内开设了大量心理热线,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都在建设心理热线,但缺少统一管理,存在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的现象。各类热线各行其是,专业性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有研究者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427条心理热线服务现状进行调查,认为我国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心理热线服务需要着力提升人才资源储备、完善专业人员的督导和培训体系、规范心理热线的运行管理、灵活调整服务范围和目标(李丹阳 等, 2021)。应急心理服务的需要长期存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明确,应急心理服务的指挥协调、经费支持等不能满足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需要。

三是运行机制不畅通。各地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心理服务管理部门缺乏对当地心理服务需求和资源的信息收集和调配,不能及时获得心理服务队伍、技术、资源的区域分布等关键信息,使得应急心理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很难有效对接,无法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服务,也很难实现短期心理危机干预与长期心理援助相结合的系统部署。在历次大的突发事件后都存在这一情况,即有心理服务需要的组织或个人不知道该向谁求助,社会上大量的心理服务资源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该向谁提供服务。政府部门之间的灾害情报和应急资源能否联动共享,极大影响政府应急治理的协同效率(樊博 等, 2017),这一问题在应急心理服务领域日益凸显。

四是科研支持不匹配。应急心理服务的社会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但问题导向的应急心理服务研究很薄弱,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突发事件的心理应激反应、个体心理干预上。以地震灾后心理干预的中文文献分析为例,心理干预技术有心理急救、严重事件应激晤谈、认知行为疗法、眼动脱敏再加工技术、放松技术(呼吸放松、静坐冥想)等,还有支持性陪伴、积极宣泄等方法,以及借鉴国外心理干预方法,并结合实际创立的针灸疗法、书法疗法、体育运动疗法、融合藏文化与羌文化的复合式文化疗法等多种心理干预方法,在心理主要症状、干预实施体系、干预主要方法、实践模式与干预效果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都有长足进步(杨一 等,2019)。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缺少对开展应急心理服务的组织行为和群体行为的研究,缺少对应急心理服务的效果评估研究,缺少对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服务经验和教训的系统研究,特别是缺少能够在宏观层面指导社会实践的实证研究和理论探索。

党的二十大要求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建设应急心理服务体系的国家需要;
我国在过去近三十年积累的应急心理服务经验和教训,是建设应急心理服务体系的现实基础;
顺应国际应急管理模式发展趋势、有机融入不断完善的中国应急管理体系,是建设应急心理服务体系的实践路径和核心内容。

3.1 应急心理服务体系构建的实践路径

应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灾难自古就有,人类应对灾难的各种尝试和努力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但是,现代应急管理的理念和社会实践历史并不久远。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政治体制和国情背景,各自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应急管理体系,但在应急管理模式的转变上具有一些共性的时代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从单灾种、部门管理模式向多灾种综合管理模式转变;
二是从政府主导的管理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转变;
三是从事后应对模式向全过程管理模式转变;
四是从粗放式应急管理模式向精细化应急管理模式转变(王燕青, 陈红, 2022; 文宏 等,2019; 钟开斌, 薛澜, 2022)。

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顺应应急管理模式的转变,特别是应当争取成为国家公共管理体系的明确构成,遵循社会治理理念,有机融入全过程应急管理,实现精细化服务。在这一实践路径中,最具操作性的任务是将应急心理服务融于全过程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全过程机制的研究已经形成两阶段、三阶段、四阶段、五阶段、六阶段、七阶段等理论,其中四阶段理论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应急管理实践产生直接影响(张海波, 2020)。四阶段全过程应急管理包括减灾(mitigation)、准备(preparedness)、响应(response)和恢复(recovery)的循环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应急管理的全过程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阶段,对应急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

对应全过程应急管理,应急心理服务应当运用心理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开展应急心理准备、应急心理响应、应急心理处置以及事后评估与改进等工作,主动预防和科学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心理影响,减少由此造成的个人、家庭和社会损失,维护心理健康和社会稳定。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则是针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影响,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精准服务的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应急心理服务需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2 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当前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融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形成应急心理准备、应急心理响应、应急心理处置、事后评估与改进的全过程应急心理服务。

3.2.1 应急心理准备

应急心理准备是指在常态化下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是开展应急心理服务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科学传播,建设应急心理服务队伍、研发应急心理服务信息系统、编制应急心理服务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我国正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陈雪峰, 傅小兰, 2020; 陈雪峰, 李旭培, 2021),这一常态化下的政府举措及成果是应急心理服务的重要资源,应当形成有效的对接机制。

3.2.2 应急心理响应

应急心理响应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心理服务预案,开始应急心理服务,主要包括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影响评估、应急心理服务资源评估、部署具体的应急心理服务工作。应急心理响应与后续的应急心理处置密切联系但有区别,应急心理响应更侧重全局响应,应急心理处置更侧重对突发事件后直接受影响者的一线心理服务。

应急心理响应阶段的心理影响评估包括个体层面的心理健康影响评估和群体层面的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心理健康评估重点是区分有无心理服务需要、对心理服务的需要类型、需要程度等(杨帅 等, 2011)。社会心理评估重点是判断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群体层面的心理影响,为信息管理、资源调动、社会动员和疏导社会心态等提供依据(王俊秀, 应小萍, 2020)。心理服务资源评估主要是在心理影响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所拥有的心理服务资源,判断需要调集的队伍和其他物质资源,以供随时开展应急心理处置。

3.2.3 应急心理处置

应急心理处置是指突发事件后的一线应急心理服务,主要是个体层面的心理危机干预和群体层面的社会心理疏导。应急心理处置是应急心理服务中与受影响者“距离最近”的工作。无论是面向个体的心理危机干预,还是面向群体的社会心理疏导,作为直接对人开展服务的工作,科学、有序是关键。应急心理处置应当遵循服从属地管理(李一行, 陈华静, 2021)、优先保障生命、坚持专业服务、恪守伦理要求等原则,在进行人群细分、服务需求细分的前提下开展科学、精准的专业服务。

3.2.4 事后评估与改进

事后评估与改进是指在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心理处置的工作后,对应急心理服务的全过程进行复盘。评估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该突发事件后心理服务的长期需求并制定工作计划
二是评估应急心理服务专项工作效果,改进工作举措;
三是对应急心理服务全过程进行漏洞分析,评估应急心理服务公共政策实施效果,完善和改进应急心理服务体系。

4.1 学科定位

应急管理心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与心理学和应急管理现有的任何一门独立分支学科都不同。应急管理心理学不同于灾害心理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第三版)对灾害心理学的描述是:综合运用各种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疏解、心理放松和心理训练的理论、方法、技术帮助受灾者战胜困难、顺利康复(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总编辑委员会, 2021)。可以看到,灾害心理学侧重突发事件后个体层面的应急心理处置,这是应急管理心理学的一部分。

应急管理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主要定位是遵循“以人为本”的基本伦理要求,基于突发事件与心理行为相互影响的作用机制,微观层面研究突发事件与个体心理行为的相互影响,中观层面研究应急心理服务中的群体行为和组织行为,宏观层面研究公共政策和文化在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影响,紧密结合应急心理准备、应急心理响应、应急心理处置和事后评估与改进这四个应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开展应用导向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推进应急心理服务的专业化、体系化建设。

4.2 研究框架

应急管理心理学的研究目的决定了这是一门应用导向的交叉学科,研究框架可以总结为“一基本二要素三层级四环节”(见图1),通过应急管理心理学的系统研究,为我国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图 1 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框架图

4.2.1 “一基本”

“一基本”指“以人为本”。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至上和生命至上,这也是应急心理服务和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要求。应急管理心理学兼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属性,既要接受科学研究伦理规则的约束,也要遵守心理服务工作伦理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应急心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建立专业关系、知情同意、隐私权、保密性、专业胜任力和专业责任,在心理测量和评估中的教学培训督导、发表研究成果,以及远程工作、媒体沟通、伦理问题的处理和决策等,都应恪守伦理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服务的很多具体工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这使得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和数据的管理、使用、保护和监管成为需要重视的伦理问题。“以人为本”的伦理要求既是科研和社会实践的基本遵循,也需要不断开展研究并为完善该领域的立法立规工作提供支持。

4.2.2 “二要素”

“二要素”指突发事件对心理行为的影响和心理行为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这两个要素的相互作用机制,是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的科学基础。

突发事件影响心理行为。突发事件作为一种应激源,激活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生理系统,引发一系列生理反应和行为表现,进而诱发复杂的情绪、认知、行为等心理应激反应。对突发事件后受创伤的个体实施专业心理干预,有效应对这些应激反应,一直是研究和社会实践的重点。突发事件还可能诱发社会性应激反应,表现为一定规模群体共性的社会心理和行为层面的应激反应。心理学的多个分支学科已经对这一过程及其作用机制形成了丰富的研究积累。

心理行为也会影响突发事件。近年来学者们已经认识到自然灾害既是自然现象,更是社会现象,往往是人为与自然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但对人为因素与自然灾害关系的心理机制的研究很少(黄毅, 邓志英, 2018)。在事故灾难研究中,人因(human factors)是安全心理学、人类工效学、工程心理学等学科的重要研究主题,很多事故灾难的原因分析中都会发现人因的影响(刘杰, 田万方, 2022)。有一些心理因素可能导致群体性心因性事件发生,表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可能扩大和演变为社会安全事件(吴冰冰 等, 2010)。暴恐事件、邻避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心理诱因更为复杂,有些突发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甚至可能就是人的心理行为因素。研究心理行为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是主动预防突发事件和做好应急心理准备的客观需要。

4.2.3 “三层级”

“三层级”指微观、中观、宏观层级的研究。应急管理心理学在微观层面主要是研究突发事件与心理行为相互影响的作用机制,即前文介绍的二要素的研究,特别是借鉴生理心理学、健康心理学、咨询心理学、临床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工程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厘清二者相互影响的生物-心理-社会因素。中观层面研究应急心理服务中的群体行为和组织行为,借鉴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对应急心理服务中的人员选拔和培训、专业胜任力、团队有效性、效果评估等开展研究。宏观层面研究公共政策、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在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影响,借鉴公共管理学、社会心理学、文化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分析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长期、持续的社会心理影响,推动应急心理服务的体制机制建设和完善法律体系。

4.2.4 “四环节”

“四环节”指应急心理准备、应急心理响应、应急心理处置和事后评估与改进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的有机衔接,构成了应急心理服务的体系化,即应急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是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亟待完善的重要工作,也是当前应急管理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以往的应急心理服务更多集中在突发事件后的应急心理处置,但从有效应对、减少损失、提升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的角度来看,应急心理准备、应急心理响应、应急心理处置和事后评估与改进四个环节各有作用、不可偏废。

4.3 亟待加强的研究领域

应急管理心理学应当坚持应用导向、加强实证研究、重视理论创新。坚持应用导向是指应当从应急心理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发现新现象和新规律,在指导社会实践的同时推进学科发展。加强实证研究是指当前应急心理服务的实证研究集中在个体心理应激反应和心理危机干预领域,对群体、组织、政策、文化层面的研究极少,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主要是思辨性质的理论探讨,提出的理论假设或模式需要实证研究支持。重视理论创新是指在应用导向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对理论、框架、范式进行验证,推动应急管理心理学从前科学阶段进入常规科学阶段。具体到研究领域,当前亟待加强以下四方面的研究。

一是心理干预技术的本土化。本土化是指在借鉴西方心理学理论、范式、方法的同时,“使研究的结果能帮助我们更真切及全面地描述、了解及解释中国人的心理与行为”(杨中芳, 1991)。在心理咨询和治疗领域,几代中国心理学人在建立本土方法的道路上不懈探索,提出更适合中国文化背景的认识领悟疗法、悟践疗法、道家认知疗法、意象对话技术等(汪卫东, 李桂侠, 2013)。生态系统理论(ecological systems theory)认为突发事件后的心理干预应当将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层系统、宏观系统、时序系统中的因素综合考虑,用以个体干预和指导公共卫生政策和实践(Eriksson et al., 2018)。“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和社会心理干预等综合干预方法得到了循证实践的证据支持(Watson et al., 2011)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紧急情况下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指南》),但在我国应急心理服务中的研究和实践很少。

二是新技术研发和相关伦理研究。美国心理学会于2013年发布远程心理服务实践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practice of telepsychology),我国学者也推出了《远程心理服务管理规范和伦理指导原则专家共识》(《远程心理服务管理规范和伦理指导原则专家共识》拟定专家组, 2019),试图规范远程心理服务的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了远程心理服务的发展,公众的接受度有所增加,机器学习、人工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情感分析、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在远程心理服务中的应用发展迅速,但当前应用技术和程序开发中心理学家参与较少、服务有效性研究很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等应用监管体系亟待完善(靳宇倡 等, 2022)。这些研究也有助于应急心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构建。

三是应急心理服务运行机制研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政策领域开始接受行为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的引入,通过助推、政策说服等路径探索更为有效的政策工具(朱德米, 李兵华,2018)。运行机制研究的目的是将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应急心理服务相关的公共管理举措转变为建立在经过验证的科学理论和知识基础上的更为稳定的政策工具,成为政府公共职能的明确内容。应急心理服务的主管部门、队伍类型、组织管理、公共资源配置、政策绩效评估是主要研究内容。更为具体的学历教育体系、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与行业管理、社区和学校等特殊机构的应急心理服务、全社会的应急文化培育等也尚处于研究空白。

四是应急心理服务立法研究。我国已经形成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强调科学立法。如何将应急心理服务纳入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开展立法研究,提升心理学智库研究能力和效果。当前应急心理服务立法研究的重点是遵循立法体制要求,在国家、地方、行政部门立法中逐步推进应急心理服务的法律保障,如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中增加对公众风险感知的监测和预警,在应急处置与救援中增加对直接受影响人群实施应急心理处置的措施并在应急保障中予以支持,在事后恢复与重建中将个体长期心理援助和群体层面的社会心理服务纳入恢复重建计划。

中国的应急心理服务经历近三十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具备构建中国特色应急心理服务体系的现实基础,并且可以为其他国家应对和解决各自面对的问题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人类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模式正在转变,应急心理服务的理念和方法也在不断发展,这些客观现实需求为应急管理心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研究题目。应急管理心理学作为心理学的一门新兴分支学科,在借鉴西方心理学理论、范式、方法的同时,完全有可能建立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学科体系。应急管理心理学应当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应急心理服务体系的现实需求,坚持应用导向、加强实证研究、重视理论创新,用一流的研究成果指导中国的社会实践,丰富人类的知识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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