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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传统社会组织与婚姻规制——基于贵州榕江三宝侗寨的个案研究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04 13:25:06 推荐访问: 侗族 榕江 贵州

李金兰,王 政

(1.凯里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2.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婚姻是一种得到社会确认后开始建立的家庭制度。[1]婚姻的本质是文化的、社会性的制度,婚姻的缔结不是生理本能的驱使,而是“文化引诱的结果”,直接受到各种社会习俗、道德、规范和制度的影响与制约。[2]153因此,婚姻与一个地方的社会组织结构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列维-斯特劳斯指出,人类的通婚圈存在着某种结构,一个区域内往往存在着几个通婚集团,其中某一集团总是向另一集团提供结婚对象,而其他集团又为该集团提供结婚对象。人们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结婚对象。[3]在许多相对封闭的传统社会里,通婚圈存在某种结构关系,人们的婚姻缔结遵循着一定的约定俗成的规矩,并对该社会秩序的运行产生着重要的作用。[4]40

贵州省榕江县三宝侗寨社会组织结构分为“兜”—“格”—“寨”—“宝”,它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婚姻交换的运营,通过特定范围的婚姻交换,延续扩展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社会调节功能。

侗族主要分布在湘、黔、桂三省区交界地区和湖北恩施等地区,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共有人口2 879 974人。其中贵州1 431 928人,湖南854 960人,广西305 565人,湖北约52 121人。

三宝侗寨位于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和忠诚镇,属清代开辟苗疆前的里古州,侗语发音叫“散保”。三宝其辖地北起笔架山,南至马鞍山,西抵岑相山,东达九十九垴山,南北长约60 华里,东西宽约20华里,群山之间的盆地就是当地人引以为自豪的车江万亩大坝。寨蒿河自北向南纵贯三宝地区,沿着寨蒿河畔建立了十多个侗寨,形成了侗族聚居区。三宝分为上宝、中宝、下宝,上宝包括平松、平比、干烈、宰告、乐乡、宰章、定达、新寨、安乐等寨;
中宝包括口寨、月寨、脉寨(又名六佰塘)、寨头、章鲁等寨;
下宝为车寨。在行政区划上,只有上宝的寨子属于忠诚镇,中宝和下宝的寨子均属于古州镇。这一带的侗族居民被称为“三宝”侗族,人口约15 000。除了侗族以外,三宝地区还居住着汉、苗、水、布依等民族。各民族聚族而居,但界限明显,侗族住河边,汉族住屯堡,苗族、水族住山坡,是这里民族分布的特点。[5]116

20 世纪90 年代以前,稻作农耕是三宝侗族主要的生计方式,坝区内一年可以三熟,春季种蔬菜,夏季种水稻、西瓜,秋季和冬季种油菜和蔬菜。大多数家庭饲养猪、牛、鸡、鸭等畜禽。人们的日常生活基本上围绕农业生产而展开,经济收入也源自农业。进入21 世纪,打工成了当地人们主要的生计方式。

萨玛信仰是三宝侗族传统民间信仰。“萨”是祖母的意思,“玛”是大的意思,用汉语翻译过来就是“大祖母”“始祖母”。传说这位大祖母是古代侗族的女英雄,她平时带领侗族从事生产劳动,在外敌入侵时带领人们保卫家园,是侗族共同祖先神灵的化身,也是侗寨的守护神。每个侗寨都建有萨玛祠,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登萨”负责管理。每月农历初一、十五由“登萨”给萨玛敬茶,上香。除此之外,还有年祭和盛祭。

(一)社会组织

三宝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侗族文化区。从地理概念来说,它是现今所称的榕江坝子亦即车江坝子。从文化区来说,它是一种在语言、银饰、节日、生活习俗相同、相互通婚的侗族群体。一提起“三宝侗”人们自然会知道它是具有相同文化生活的一部分侗族。三宝社会组织,就是指同一文化类型的侗族社会状况。它的社会组织结构分为“兜”—“格”—“寨”—“宝”。[5]118-119

1.兜:兜是一个世系(lineage)的单位,同兜之人可以追溯彼此之血缘关系,一个兜最少包括从当事人(ego)自己往上推四代以及往下三四代而组成。[6]在侗语里,兜是一群、一窝的意思。传统上,兜有共同的墓地、山林和祭祖田等。在三宝侗寨,“兜”并不是单一的以血缘为纽带进行的人群划分范畴,外来异姓或没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人户也可以通过结拜加入某个“兜”,彼此之间视为兄弟。[7]“兜”是侗族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它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内部禁婚,同兜中同辈者视为兄弟姐妹。“兜”的组织形式可以合也可以分。当一个家族人口过多或发生矛盾,一个“兜”可以分裂为几个家支“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人口下降或不甚兴旺,也有由几个“基”重新合而为一的。

2.格:“格”是寨内地缘和血缘相结合的组织。“格”(gebs)在侗语里是指“那一片地方”或“那一团地方”。它由一个或好几个兜组成。格内居民不论同姓与否,均视为一家人,大凡红白喜事,起房造屋等都要互相帮助,如果发生重大事件一家之力不能应付者,则全“格”共同承担。[5]120随着人口的增多,格也会发生裂变,从大格里面会分出一到几个小格。

3.寨:在三宝侗寨,每个寨子是由多个格组成的,寨是在“格”的基础上更高一级的地缘组织。寨也是村民自治的基层单位。管理寨内事务者是本寨的寨老。三宝侗寨中大寨有中宝的口寨、寨头,下宝有车寨。

4.宝:三宝有上宝、中宝、下宝,各辖数寨,有数百户到一千数百户不等。各宝间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无高低上下之分,对外有守望相助之责,共同对付入侵之敌;
对内则要恪守公约,为安定地方尽职。在文化生活上,各宝各寨之间有固定的或不固定的联谊方式,如吃相思、玩龙灯、唱侗戏等。三宝是一个在政治、军事、文化、婚姻上有密切联系的联合体,也是侗族合款组织的一种形式。[5]119

侗族传统社会组织结构,从地域社会规模的“宝”到村落范围的“寨”,再到父系家族群体“格”“兜”乃至“基”,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二)亲属制度

与侗族社会组织功能相类似,侗族的亲属称谓则是另一种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要素。摩尔根认为:“由家族和婚姻产生的亲属制,要比家庭本身更为持久,在家族向前发展的时候,这种亲属制度可以继续不变。”[8]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亲属称谓来了解侗族的传统婚姻状况,以及村寨理想婚姻是如何利用亲属称谓来维护其自身的发展。

在父方亲属称谓上:

直系或旁系的曾祖父母,通称为“芒”(mangh)。为了区分性别,称曾祖父为“芒办”(mangh banl),称曾祖母为“芒乜”(mangh megs)。称曾祖父母以上为“芒亚”(mangh yal).

直系或旁系的祖父称为“公”(ongs),祖母称为“萨”(sax)。

称自己父亲为”几”(jil),母亲为“乃”(neix)。父亲的兄弟及旁系兄弟,如果年龄大于自己父亲,则称为“几老”(jil laox),他们的妻子则被称为“乃老”(neix laox);
年龄小于自己父亲的兄弟及旁系兄弟称为“甫”(bux),称呼他们的妻子为“威”(weih)。

自己父亲直系或旁系的姐,称为“巴”,称她们的丈夫为“雍”(liongh);
父亲直系或旁系的妹妹,称为“欧”(oul),称他们的配偶为“舅”(jiuc)。

称呼自己直系或旁系的哥哥、姐姐及其配偶为“栽”(jaix),弟弟妹妹及其配偶为“嫩”(nengx)。

称呼妻子为“买”(maix),丈夫为“少”(saox),儿媳称为“略”(liae)。

自己的子女及直系或旁系兄弟的子女,通称为“腊”(lagx),孙子孙女称为“腊框”(lagx kuanp),曾孙子孙女称为“腊宽”(lagx kuent)。

如果自己妻子的父亲大于自己的父亲,则她称自己父亲为“舅”(jiuc),称自己母亲为“欧”(oul);
反之,则称自己父亲为“雍”(liong),称自己母亲为“巴”(bas)。

妻子称自己的祖父为“大”(dal),称自己的祖母为“得”(deel);
称自己曾祖父母以上,与自己相同。

在母方亲属称谓上:

与父方称谓一样,直系或旁系的外曾祖父母,通称为“芒”(mangh)。

外祖父称为“大”(dal),外祖母称为“得”(deel)。

母亲的兄弟及旁系兄弟,如果年龄大于自己母亲,则称为“雍”(liongh),称他们的配偶为“巴”(bas);
年龄小于自己母亲的兄弟及旁系兄弟称为“舅”(jiuc),称他们的配偶为“欧”(oul)。

凡表哥表姐及其配偶,通称为“栽”(jaix),表弟表妹及其配偶为“嫩”(nengx)。还有一种特殊的称呼,称表姐妹为“买表”(maix bius作表记之妻),表兄弟为“少表”(saox bius,作表记之夫)。

通过侗族亲属称谓可以看出,侗族亲属称谓属于分类型体系。家族内部的辈分、性别、成员的相对地位等方面的区别明确,但同辈间姑表姨表关系则没有明确的区分。而这种称谓上的不分明是侗族婚姻交换规制使然。

在侗族的亲属称谓里,父亲兄弟及其配偶与母亲姐妹及其配偶的称呼是一样的。伯伯、堂伯、大姨父通称为“几老”(jil laox),伯母、堂伯母、大姨母通称为“乃老”(neix laox),叔叔、堂叔、姨父通称为“甫”(bux),叔母、堂叔母、姨母通称为“威”(weih)。侗家人认为,父亲及其兄弟的孩子或母亲及其姐妹的孩子是亲兄弟姐妹,不能开亲,属于不可通婚群体。这种亲属称谓也说明,在侗族的婚姻规制中,既重视父系血缘的远近,也重视母方血缘关系的亲疏。

此外,父亲的姐妹及其配偶与母亲兄弟及其配偶的称呼是一样的。姑妈(比父亲大)、大舅妈通称为“巴”(bas),姑父、大舅(比母亲大)通称为“雍”(liongh),姑姑(比父亲小)、小舅妈通称为“欧”(oul),小姑父、小舅(比母亲小)通称为“舅”(jiul)。父亲及其姐妹的孩子或母亲及其兄弟的孩子是老表,属于可通婚的群体。反映在亲属称谓上,侗族称表姐妹为“买表”(maix bius作表记之妻),称表兄弟为“少表”(saox bius,作表记之夫)。称公公或岳父为“舅”(jiuc)或“雍”(liongh),称婆婆或岳母为“欧”(oul)或“巴”(bas)。妻子称丈夫的祖父为“大”(外公)(dal),称丈夫的祖母为“得”(外婆)(deel)。这一亲属称谓与侗族传统社会盛行的“姑舅表婚”有关。侗族俗语“树最高的是杉,人最大的是舅”,舅舅的儿子有优先娶姑姑的女儿的权力。清代李宗昉《黔记》记载了黎平府古州厅少数民族姑舅表婚的习俗:“爷头苗在古州下游,亦多有之,……姑之女必适舅之子,聘礼不能措,则取偿于子孙,倘外氏无相当子孙抑或无子,姑有女必重赂于舅,谓之‘外甥钱’,其女方许别配。若无钱贿赂于舅者,终身不敢嫁也。”[9]488-489如果舅家无子或因为其他一些原因,外甥女不能嫁到舅家,舅舅就有权向外甥女索要钱财作为补偿,即所谓的“外甥钱”“舅公礼”或“娘头钱”。

侗族在婚姻规则上实行的是族群内婚和房族外婚制。当地侗族非常重视本民族内部不同血缘群体之间的婚姻交换。

为了印证以上说法,笔者对口寨村中格杨SF房族51名男性(其中3人娶过两任妻子)和56名女性的通婚范围进行了调查。口寨属于三宝中的中宝,分为上、中、下三格。现有居民基本上是王、杨二姓,而杨姓占全寨总户数的70%以上。

表1 女性嫁入通婚范围

表2 女性嫁出通婚范围

从口寨的通婚范围可以大致得出以下结论:

(一)通婚的地域范围

整个三宝侗族地区是一个大的通婚圈。口寨中格51名男性的妻子,出身于三宝境内的占到了72.2%。口寨中格56 名女性的丈夫,出身于三宝境内的占到了69.6%。在三宝这个大的通婚圈之下又有上、中、下宝次级通婚圈。口寨中格51名男性的妻子,三宝境内的女性占到了72.2%,其中本寨占18.5%,中宝占38.9%。口寨中格56名女性的丈夫,三宝境内的男性占到了69.6%,其中本寨占23.2%,中宝占39.2%。中宝范围内的通婚比例占到了绝大多数。通婚的距离大概集中在方圆十里的范围之内。这种血缘与地缘高度重叠的婚姻体系促使这一地域人群内部极复杂的关系。[10]口寨村民YGQ 在儿子结婚时写了一副对联:“旧戚新戚世世皆戚如朱陈,昔亲今亲代代是亲犹秦晋”。据YGQ 介绍,他儿媳妇是寨头人,YGQ 的奶奶是从寨头嫁到口寨的,YGQ 的二姑妈又从口寨嫁到寨头,二姑妈房族的YRJ再一次从寨头又嫁到口寨他们家。所以,在三宝地域范围内不同的人相互之间总能牵扯上远近不同的亲属关系。

在村民看来,近距离通婚有利于扩大家族的影响力,远嫁远娶不利于形成互帮互助的社会关系网络。侗族款词《头在古州尾在柳州》说道:“头在古州(榕江),尾在柳州。古州是盖,柳州是底……亲戚离远难看望,远水救不得近火。火烧得快,水来得慢。等水来,火已过,等柳州来救我们,我们已不在世上。”[11]三宝侗寨民间有一句谚语:“外寨家有十等(一百斤禾),不如寨内五拜(五十斤禾)为佳。”人们认为,以远寨为亲,路途遥遥,交往不便,亲属关系的优势得不到体现。[4]43

此外,追求近地缘婚姻也与宝与宝之间在语言与风俗习惯上的差异有关。据口寨村民杨CJ说:“我们口寨人找对象主要集中在章鲁到口寨中宝这一带,很少再往上或下面找。十里不同风,比如车寨他们说话和我们有一点不同,音调也不一样。我们这边接新娘晚上进门,他们那边要第二天早上才进门,不太一样,就是这样的。”①访谈人物:杨CJ;
访谈时间:2018年2月21日;
访谈地点:口寨。

(二)通婚规则

首先,三宝侗族倾向于族群内婚。从杨SF家族的通婚情况可以看出,50岁以上的男性只有2位与汉族通婚,原因是这2名男性在外地工作,娶了工作单位的汉族女子。而50岁以上的女性没有一例与外族通婚。

三宝侗寨在清雍正八年被纳入古州厅的管辖之内,属于北路苗寨范畴。为了巩固统治,乾隆年间,朝廷在这里置卫设堡。王岭左卫(现在的王岭村)就设在口寨对面的凤凰山下,恩荣堡、小堡、忠诚堡、安乐堡夹杂在三宝侗寨之间。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堡”成了汉族的聚居地。“堡”里的汉族和“寨”里的侗族虽然同属一个市场圈,却没有形成通婚圈。口寨距离忠诚堡、小堡不超过1里路,同属忠诚镇市场圈,老一辈却从未通婚,直到近些年“堡”与“寨”之间的通婚现象才逐渐增多。

其次,三宝侗族倾向于与大寨、大姓联姻。三宝侗族有大寨和大寨通婚的传统。如《黔记》记载榕江大寨的爷头苗与小寨的洞崽苗不能私自通婚:“洞崽苗在古州,先代以其同群同类分为二寨,居大寨为爷头,小寨为洞崽。洞崽每听爷头使唤。婚姻各分寨类,若小寨私与大寨结婚,谓之犯上,各大寨知之则聚党类尽夺其产或伤命。”[9]489从口寨杨SF家族的通婚信息可以看出,口寨与寨头通婚最频繁,两个寨子都是三宝地区的大寨。杨SF家族嫁进来的54名女性中,有12人是寨头人,约占22.2%;
嫁出去的56 名女性中,有11 人嫁给寨头人,约占19.6%。在访谈中,村民告诉笔者,口寨的萨玛和寨头的萨玛是两姐妹,两个寨子是亲戚,所以自古以来就开亲比较多。因此,三宝侗寨虽然都祭祀萨玛,却还是存在着不同等级的通婚。

此外,人们更愿意与大姓通婚。大姓一般房族人口多,亲戚也多,在资源控制上具有优势。如果与小姓通婚,势必会丧失这种优势。总之,通过与大寨、大姓通婚,在社会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牢固地加强了内部之间的团结关系,确立了优势群体在社会中的资源支配地位。[12]

另外,三宝侗寨人们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非常讲究根骨。所谓的“根骨”正,是指祖上没有因恶行而留下话柄,血统上没有外来因素或疾病等。[4]42据老一辈民族学者张民先生的调查,在三宝地区,人们往往排斥与三种根骨人结亲:第一种叫“蛇种”。说这种人经常有蛇追随踪迹,在她一生中必须害一个人,否则她自己就会死亡。第二种叫鬼混种之奶奶,也叫“酿鬼”。这种人附有“鬼混”,来无踪去无影,人们碰到她后会腹痛难忍。第三种叫疙种之奶奶,中者周身发痒,皮起疙瘩,坐卧不安。这三种人传女不传男,知情者通常不会娶她们,只有外嫁他乡。[13]

在笔者的调查中,村民一般认为小姓、杂姓“根骨”不好。口寨村民杨ZT 告诉笔者说:“以前嫁姑娘,讨姑娘,讲究啊,不乱选,不像这个年代,乱得乱讨,乱得乱嫁啊。那个年代全部选得啊。以前要讲根骨那些,也不乱讨,也不乱嫁的。”对于根骨好坏的标准,她进一步解释道:“根骨好,比方说你姊妹多啊,或者有那个堂姐堂哥多啊,就是好的。打比方说,我是杨家,屋头人多,就是根骨好了。如果你单单是王家,就说你屋头不来人了,就不喜欢你。喜欢人多了嘛。”②访谈人物:杨ZT;
访谈时间:2018年3月7日;
访谈地点:口寨。

侗族人对根骨的重视程度远远凌驾于结婚对象的个人条件之上。在口寨村,笔者了解到有一位50年代出生的婶婶,年轻的时候长得非常漂亮,心灵手巧,本来在行歌坐月时有自己心仪的对象,却被父亲命令嫁给了一个非常懒惰的本寨青年。父亲的理由是那个男青年家根骨好,家族人口多。对根骨的重视直到90年代依然盛行。

总之,整个三宝侗族地区形成了一个大的通婚圈,在这个大的通婚圈之下又有上、中、下宝次级通婚圈。通过婚姻交换,寨内各个格以及寨与寨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网络。此外,通过与本族群、房族人口多的大姓以及大寨通婚,排斥与其他族群、房族人口少的杂姓、小姓通婚,以文化建构出一种层次分明的亲缘关系。三宝侗寨婚姻制度的形成主要与侗族生计方式有关。传统上,人们以农业为生计,生存资源的获得依靠土地,社会同质性较高,对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依附性很强。通过近地缘内婚制度,侗族的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高度重叠在一起,形成一种超稳定的传统社会结构。[14]20 世纪80 年代后,随着打工潮的兴起,侗族社会的流动性逐渐增强,社会组织结构也发生改变,通婚圈开始由封闭转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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