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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6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3-15 08:50:29 推荐访问: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2021年计划 意识形态上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6篇】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6篇

第一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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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整改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巡视整改方案及责任清单》(附件4)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为指导,牢固树立/,坚定/,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工作原则,着力抓好巡视组反馈问题和上半年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全力维护我办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班。具体成员如下:**

  整改专班下设办公室在xx办,x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整改目标

  将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提升思想建设、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整改措施

  (一)在贯彻落实//精神,严格落实*管意识形态工作方面

  1.针对“传达部署多、督查检查少” 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 学习活动平台,加强对///的学习。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要点和机关党建特别是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严肃追究责任。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针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上热下冷、压力传导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重安排轻落实甚至弄虚作假” 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守意识形态高地,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二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意识形态纳入各党支部重要议事范畴和班子述职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分析意识形态形势,推动全办党员干部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第一线。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针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监督和干部考核内容不到位,在一些部门班子成员的述职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的内容不具体” 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班子成员进一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内容和在述职报告中单独体现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管理,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干部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在“四个意识” 不强,对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聚焦不够方面

  针对“新闻媒体意识形态建设主力军意识不强,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管控不力,为追求经济效益,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倾斜到多种经营上” 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价值取向,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两微” 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二是加大正面宣传,大力宣传///,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利用网站和“两微” 平台,提升运用新媒体开展舆论应对工作能力,积极占领新兴舆论阵地,切实提高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整改时限:**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在政治警觉性不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力方面

  针对“舆情事件多发,不少地方和单位不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各级网信办主要精力放在‘灭火上主动发声少,被动应付多,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缺乏前瞻性” 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网和“两微” 平台积极开展正面宣传、主题宣传、成就宣传,正确引导,弘扬主流思想,占领舆论高地。二是掌握舆情处置要领,科学有效处置舆情,突出做好负面舆情线上线下处置,及时主动发声,积极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

  (四)在加强基层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统筹指导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等方面

  1.针对“在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鉴别力,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的问题。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强化政治意识·务求真抓实干” 作风大整治活动,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的本领和能力,准确定位定性,实事求是处理具体问题。

  (五)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思想引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着力把理论政策学习与“两学一做” 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党员活动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营养星期三·学习小讲堂” 干部职工学习活动,深入组织学习践行//、充分发挥学习教育作用。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政策理论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每周五帮扶活动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

  整改时限:**年10月20日,长期坚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整改落实。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分解责任、强化事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抓紧、抓好、抓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题整改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加强日常管理。意识形态工作要全程留痕,应充分运用文字、图片、实物等作为档案资料,要有文件、方案、纪要、讲话、总结等台账做支撑。同时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办公室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凡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和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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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努力构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经常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正确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应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努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动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高高举起来,打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基础;坚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不动摇,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神聚气,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始终高扬主旋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遵循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繁荣文化事业;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多出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不断推进文化创新。

三、努力在创新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创新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强大动力。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解决个别性、群体性的思想认识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政治理论的宣传教育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个别谈心、耐心疏导、平等交流、民主讨论等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

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归根到底靠队伍、靠人才。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论好、综合素质高、具有丰富意识形态工作经验的干部。

五、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党所主张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要正确地代表社会中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较好地整合各社会群体的利益。

第三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XXX党组工作规则

(2019年2月14日办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党组成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观大势、谋大事、懂全局、管本行,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党组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策部署,结合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研究、审议地方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审议办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办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办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领导机关党委的工作。支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三严三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六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各种错误思潮坚决斗争,对中央和省委要求坚决贯彻执行。

每年向省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报送执行中央、省委有关决定的情况专题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坚持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关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重视并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重要事项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 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要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查。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十条 党组成员在出席有关会议、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决定的精神。

第十一条 加强党组内部经常性沟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分管工作等方式,交流有关工作和决策执行情况,通报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会议。

党组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

(一)党组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全省地方志重要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三重一大”工作,研究干部人事工作等。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列席会议。综合处处长、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各项议题需要,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组会议作出决策。

(四)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厅级干部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议题应适量安排,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党组会议讨论干部问题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党组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七)党组会议主持人在集中讨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供会议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当逐个表决。

(八)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分头落实或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应及时督促检查,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在党组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执行。

党组作出的决策,任何人不能随意变动更改。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的,由分管党组成员协调后,报党组书记决定;党组书记正式决定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需作重大调整的,由党组会议决定。

(九)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集会议,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向党组会议报告。

(十)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工作和少数不宜公开的外,均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会议原始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经会议或党组书记批准,须上报省委的,及时上报省委;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到重要或普遍性问题应及时召开,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当分别向党组成员反馈或在会上通报。党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会议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五)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按要求向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上报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并抄送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省直机关工委。

(六)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

第十五条 党组中心组会议

(一)党组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天,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机关党委指派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三)党组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登记、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 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六条 党组成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同四川地方志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十八条 党组成员必须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定期听取分管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第十九条 党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工作情况汇报,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 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并切实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 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力戒空话、套话,提高会议、公文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二十二条 党组领导办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办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党组工作规则予以废止。

第四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公司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 2 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 1 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

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至少形成 1 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 1 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所属部门、子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公司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抓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五、局党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至少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六、积极同局属各单位、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篇: 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推进人社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引导和管理,根据关精神,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二、领导机构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1、把握正确方向导向。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导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2、定期研判通报情况。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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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2次;各支部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季度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3、强化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的学习教育和团结引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习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必要内容。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等的学习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4、加强理论武装和舆论引导。规范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市委重大会议精神。积极利用宣传栏、户外LED开展意识形态主题宣传工作,加强舆论正向引导。(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5、加强网络管理。管好有关的微信群、公众号,切实加强相关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杜绝网络舆论管理失控。严禁在工作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管理权限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大。(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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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加强对涉密文件、办公电脑管理使用。(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8、强化检查考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严格自我检查和考核。各单位、股室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牵头股室:党政办;责任股室:各支部,各股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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