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明翰范文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党内法规权威的内涵属性、生成机制与实现路径

党内法规权威的内涵属性、生成机制与实现路径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7-31 10:40:05 推荐访问: 党内 党内专题教育活动 党内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摘   要:党内法规权威强调党内法规具有不令自行的强大影响力,能够得到党组织和党员甚至党外群众的普遍认同、自觉服从和信仰。党内法规权威的生成机制包括动力机制、支撑机制和保障机制。其中,动力机制是指党内法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内民主;
支撑机制是指党内法规具有法属性;
保障机制则指向党内法规的实施。党内法规权威不仅有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还能够完善依规治党,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同时也是加快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的助推器。为此,应当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党内法规实施入手,全面建构党内法规权威,不断提升党内法规效力,从而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党的领导;
党内法规权威;
自我革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3)01-0045-09

法权威问题始终是法学研究中的核心范畴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凸显了党中央对增强党内法规权威的高度重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性,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1]在过去,理论界对法权威问题的研究基本等同于对宪法法律权威问题的研究[2],这显然已滞后于法治建设发展的实际。党内法规权威是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大重要议题,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提升法规制度权威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什么是党内法规权威?党内法规权威的来源为何?党内法规权威的功能意义体现于何处?如何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本文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对党内法规权威的问题展开集中论述,以期夯实党内法规研究基础,为党内法规实践发展提供有益启迪。

一、党内法规权威的内涵属性

“权威”一词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之意。季卫东认为,权威是指可以促使他人基于信赖而自发接受其规范的力量。[3]权威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合法性的权威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渠道就是“法律化”,即通過法律安放权威的存在。[4]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规范的一项重要形态,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对于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巩固党内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权威的一般含义上进行推论,党内法规权威主要强调党内法规具有不令自行的强大影响力,能够得到党组织和党员甚至党外群众的普遍认同、自觉服从和信仰,党组织和党员在进行各项行为选择时,都自觉以党内法规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准则。

第一,党内法规权威是理念性权威。党内法规权威本身就是一种值得内化为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层面的科学理念,它在本质上是党的统一意志的集中体现,承载了党性、德性、理性等多项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就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指导思想等作出了规定和确认。法治观念模式可以使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个人的个性和组织的目标取向,从而“驱策”个人和组织的法律行为。[5]作为一种法治理念模式,党内法规权威对个人和组织亦具有持久稳定的心理影响力。党内法规权威一旦形成,便深嵌于全体党员心中,形塑党员理想信念,时刻激励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朝着既定的理想目标奋斗。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党内法规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全体党员将逐步认同接受、自愿服从党内法规直至内心自觉形成对党内法规根深蒂固的信仰,在这一过程中,党内法规权威得到大幅度强化并将长期维持,党内法规信仰将成为党内法规权威的终极理念形式。

第二,党内法规权威是制度性权威。规则构成制度,人们赋予规则以制度目的和价值观念,法律是制度的法律。[6]制度性权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立法条款。[7]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制定条例》)第3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一套专门的规章制度,是以党内法规规则调整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各项行为活动的制度集合体。相应地,党内法规权威是一种制度性权威,它以党内法规制度为主要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党内法规体系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个制度板块。各大制度板块的作用效能皆有不同,但又彼此相互关联,在运行中共同发挥合力作用于党内法规权威的建构。树立党内法规权威有赖于完善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党内法规的尊严,发挥党内法规的功效,实现党内法规的价值。单纯的制度之治由于并不需要价值判断 ,它并不能够保证制度体系本身的正当性,如果不加分析而人为赋予制度以完全的公定力,则有可能使个人权利受到侵害。[8]通过确立党内法规权威,发挥党内法规指引、评价、教育等功能,设定制度的价值取向,能够有效弥补单纯的制度治理的不足,真正释放党规之治的能量。

第三,党内法规权威是实践性权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第2条的规定,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内法规是需要付诸实践的行为规范,必须经过遵守、执行和监督等实践环节才能具备实效性。党内法规权威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党内法规实际效力的发挥。党内法规的实践权威性来自其对“关键少数”的正确指引和成功约束。[9]党内法规权威为全体党员设定行为框架和基本底线,告诉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并为党员提供有效的行动理由与行为指引。党内法规权威是随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实施党内法规的过程也是不断强化党内法规权威的过程。若党员将党内法规视为一纸空文,在从事各项行动时并不以党内法规为依据和遵循,党内法规权威自然也无从言起。从现实情况来看,实践中出现的党员干部喝牛奶被问责、副局长洗澡未接电话被处分等乱问责、错处分现象严重制约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遭到中纪委的强烈批评。[10]2021年伊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开始公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这有助于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裁量案件,增强执纪执法与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因此,党内法规权威是一种现实性的力量,是一种实践性权威。

二、党内法规权威的生成机制

立足于管党治党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要以及党内法规建设的发展现状,党内法规权威主要依靠动力机制、支撑机制和保障机制得以生成。

(一)动力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内民主,为党内法规权威提供根本动力

动力机制是党内法规权威生成和完善的促动力量,党内法规权威的根本动力来源于党内法规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障和实现党内民主。一方面,党内法规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核心要义,这是党内法规权威的根本来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没有党的领导,党内法规权威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从根本上是由制定主体的特定性决定的,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密不可分。[11]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为特定的党组织和党委,其他组织和个人皆无权制定党内法规,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的高度严肃性与权威性。作为中国共产党规章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基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而产生,是党的意志的集中统一体现。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12]回溯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进程与经验教训,不难发现,党的领导对党内法规权威的生成与增进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扮演了把控全局、掌舵引航的关键性角色。党的领导推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内法规权威就强化到哪里。[13]101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发展,将革命、建设、改革、复兴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党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显著增强。从1938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党内法规”概念,到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到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再到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直至现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等主张,在党的领导之下,党内法规建设逐步进入繁荣发展阶段,党内法规权威得以日益增强。

另一方面,党内法規对党内民主的保障有助于生成和增进党内法规权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再一次体现和深化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在党内法规中的重要体现,它能够从根本上增强党内法规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从而起到牢固树立与维护党内法规权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工具,是党的统一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必须坚持保障和实现党内民主。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民性”就是要求法治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反映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切实保障人民权利。[14]党内民主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目标,中国共产党上下求索,逐渐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客观共存的二元民主结构,即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其中,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性作用。[15]正当、合法、有效的党内法规权威必然要建立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之上,每一部党内法规皆是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成为共产党人保障人民民主的庄严承诺。在共产党人的努力之下,经历一系列制定、修改、清理、废除过程,党内法规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水平不断提升,党内法规权威得以逐步生成和增进。与此同时,党内法规注重有效保障和实现党员权利。例如,1995年,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2004年党中央对其作出了修订;
2020年,结合实践需求,党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作出了集中规定,党内民主日益得到充分实现。

(二)支撑机制:党内法规的法属性证成党内法规权威的正当性

法与权威密切相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权威需要依靠法治才能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而真正作用于实践之中。法权威并非仅停留在纸面上,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的约束,将法视为自身的最高行为准则。党内法规权威以党内法规为载体和支撑。党内法规的法属性能够显著增强党内法规权威,并将这种权威进一步输入至依规治党的实践之中,有助于确保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式将党内法规纳入法的范畴之中。在此背景之下,诸多学者提出并借助“软法论”“法律多元主义”等学说,试图跳脱出国家法中心主义的思维惯性与理论桎梏,为党内法规姓“法”提供正当性证成。当前,党内法规具有法属性、是一种成文的法规范的集合体,已经成为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党内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制定条例》第7条明确将“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作为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党内法规实施宪法”[16]等举措更是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接榫,增强了党内法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皆强调党内法规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党内法规原则。党内法规的法属性构成党内法规权威的重要来源。

(三)保障机制:党内法规实施是党内法规权威的有效屏障

党内法规权威在党内法规执行中得以生成和增进,党内法规监督提升党组织、党员对党内法规的认可度,并由此增进党内法规权威。[17]第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与执行力。”党中央将“权威性”与“执行力”二词以“与”这一介词相连接,表明党内法规权威与党内法规执行二者紧密相关。党内法规执行是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党内法规,党组织和党员将党内法规作为公认的权威性规则解决相应问题,党内法规权威得以显现并逐步增强。法治要求公权力守法,看重的是最高权威受制于法律。在这一意义上,中国法治成败的关键就在于执政党是否守法。[18]因此,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禁止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逾越党内法规权威的边界。

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明确提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内法规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能够有力推进党内法规执行落实落地,有效防范和制约权力的腐败与滥用,提高党内法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党内法规监督是党内法规实施中的重要面向,也是党内法规实施的最后一道屏障。党内监督体系的健全完善将直接推动并确保党内监督得以有效落实。党内监督执纪问责使党员存敬畏、知戒惧、守底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确保党内法规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党内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等促使党员最终形成党内法规信仰,为党员实施党内法规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心驱动力。二者一刚一柔,同向发力,共同强化党内法规权威的内在说服力和外在强制力。

第三,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也是党内法规权威的生成来源之一。诚如前述,党内法规信仰是党内法规权威的终极形态,而形成党内法规信仰的基本前提在于党内法规为党员所熟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进行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有利于使党员深入理解党内法规的基本精神,为党员准确践行党内法规提供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法治观念,强化全体党员的道德自律与党性修养,形成党内法规权威,从而产生使全体党员不令而行的影响力。

三、党内法规权威的功能意义

通过明确党内法规权威的功能意义,能够为透彻认识与分析党内法规权威这一重要问题提供基本遵循。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浩大的法治工程,在管党治党层面要求依规治党。[19]党内法规权威有助于打破和消解党内各项潜规则,实现党内规则透明化、公开化,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推器。潜规则的主旨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官员自身和其所在利益集团既得利益或额外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潜规则就是一种登龙术、弄权术、掘金术、敷衍术,或者就是一种合法的伤害术。[20]通过发挥党内法规权威的作用力与影响力,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党内存在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根治权力异化、利益追逐等各类潜规则,增强党内法规的震慑效果,在党内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法律权威能够为利益冲突提供公正合理的调整机制,确保人们合法利益的实现和利益冲突在法律的轨道上消弭。[21]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能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全体党员始终在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妥善化解和平衡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使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从而凝聚全党共识,实现政党聚合。党内法规权威与党中央权威彼此促进、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以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根本目的,其形成和完善皆依赖于党中央的强势推动。党的领导要求实现制度化、法治化,党中央权威自然也具备相应的法治基因。从此种意义上而言,党内法规权威既是党中央权威的具体诉求,也是党中央权威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呈现。借助党内法规权威,党中央的政策主张可以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与增强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推进依规治党,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要求。党内法规权威的有效树立意味着党内法规能够经受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依规治党的实现能够有效增强党内法规权威,与此同时,党内法规权威也能够加快依规治党的建设进程。党内法规权威对依规治党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其对党内法规效力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能够使党的统一意志通过党内法规在党内得到更加完整、明确和有效地传达与落实,从而弥合党内法规规范与实践之分野,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加快党内法规效力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化,为党内法规实效性的实现创设良好条件。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背后折射出党政关系、政法关系等多重因素,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与重要目标。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和系统性工程,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法律主要用于规制、调整国家和社会治理活动,而党内法规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作出规定,是党组织和党员开展行为活动的基本遵循。党内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政党制度安排的缺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规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形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党内法规权威与国家法律权威关联并行、相得益彰。一方面,通过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对党内法规权威加以精准定位,有助于消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会削弱国家法律权威”这一错误认知。另一方面,黨内法规权威的树立与增强,能够使党内法规权威与国家法律权威形成效能性互补,有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实现创新与发展,最终促进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

中国共产党一身二任,既是领导党,也是执政党,这就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具有“革命精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22]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自我担当、自我约束的精神品质,始终坚持革新,党才能历久弥坚,经过百年洗礼而愈加强大,最终成为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党。自我革命是党“自我警醒、自我否定、自我反思、自我超越的一种积极主动的革命性行为”[23],是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治本之策,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使命型政党充分肩负起自身职责和使命的重要体现。尤其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的背景下,自我革命自然应当成为一项系统的法治工程,实现与法治建设的紧密融合。因此,建设完备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已然势在必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从法治中汲取资源,推动自我革命建设的决心与路向。党内法规的制度载体是党内法规,党内法规通过规制党的各项行为活动,为自我革命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规范依托和制度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释“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之时,将“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其中,足见树立和增强党内法规权威对加快推进自我革命建设的重要性。唯有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党的建设,从而持之以恒地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四、党内法规权威的实现路径

当前,党内法规权威尚未普遍牢固地树立起来,不少党内法规制度空间被潜规则所挤占。[13]120为此,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面向,有效建构起党内法规权威。

(一)根本之策: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为党内法规权威的生成和增进扮演了把控全局、掌舵引航的关键性角色,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能够为党内法规权威的增进提供根本助力。没有党的领导,党内法规权威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一,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能够起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作用,从而有助于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与维护。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具有“民主作为集中的执行基础”和“民主作为集中的制约基础”两重理论内涵。[24]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民主与党内集中的有效统一,是党的领导权力的结构性配置,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规范制度上的创造性运用。党中央在选举、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要保障充分的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作出集体决定,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大政治势能,提升党内法规权威的认同力与威信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是党的领导得以落实的过程,也是党内法规权威得以增进的过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请示报告制度的作用不容忽视。面对重大事项相关活动,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应当落实“下情上达”的职责,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党委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尽职尽责做好事前请示、定期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一事一文”的请示报告程序,在党内决策、执行、监督、问责等各环节中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升党内法规的权威性。

第二,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既是一项政治原则,也是一项法治原则,该项原则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各项行为活动的边界,具有强大的强制力和约束力。法治中国的建设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从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转向法理型统治,由历史实质合法性转向执政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并重的国家治理阶段。[25]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理顺了党法关系,体现出中国共产党法理型统治的特色,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的统一,对进一步加强和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重大意义。政党只有具备合法性基础,才能拥有更加广泛的政治动员力和执行力,党内法规权威才能发挥应有的功效。与此同时,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也会反向作用于党的领导,起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巨大作用。党内法规建设的目标指向执政法治化,推进党的领导向适应多元社会的执政方式的现代化转型。[26]要通过健全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使党的领导与执政更加符合管党治党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利用党内法规权威有效拓展和提升党的领导的新境界。

(二)制度依托:健全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权威的实现有赖于不同层次的党内法规规范,规范体系的统一性与稳定性是党内法规获得持久效力和权威的重要形式品质基础。[27]健全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的必然选择。

第一,保持党内法规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离不开党内法规体系的稳定性。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党内法规体系往往会陷入“塔西佗陷阱”,使党内法规丧失应有的公信力与权威性。一方面,树立党章权威,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在党内法规领域,树立党章权威是树立党内法规权威的总抓手。党内法规体系是系统的、多层次的,党章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发挥着统领作用,它凝聚和设定了整个党内法规体系的价值取向与根本目标,具有无可比拟的权威性。党章的修改与变动对党内法规体系的稳定性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具有“党内宪法”的地位,要坚持下位阶党内法规不得同党章相抵触的原则,使党章有效统摄其他下位阶党内法规,最终全方位树立和维护党内法规权威。另一方面,要通过党内法规体系内部合理的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全方位且有针对性地合理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在保持党内法规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树立和增进党内法规权威。此外,在注重增强党内法规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也要注重提升其灵活性和适应性。权威的落脚点在于实施,党内法规体系灵活性与适应性的提升能够更好地促使党内法规与实践接轨,使党内法规在实践中有足够的约束和调整效力,确保党内法规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行性。

第二,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党内法规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党内法规权威密切相关。《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制定党内法規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方向要正确、内容要科学、程序要规范,保证每项党内法规制度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提升党内法规制定质量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但党内法规体系内部仍存在碎片化、粗放化等现象,严重制约着党内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例如,部分配套法规尚不健全,仍存在盲目照搬照抄上位阶党内法规的现象。[28]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弥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的短板,解决党内法规缺位、错位的问题,加快制定和修改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面向实践需求,解决实践问题,确保制度规范供给的有效性。

第三,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参差不齐、左支右绌,甚至出现抵牾冲突的问题,势必会消解党内法规自身的合法性,影响党内法规权威的树立与维护。因此,必须合理调适党内法规的制度边界,实现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使党内法规权威与国家法律权威在法规范体系的运行过程中得以同步增进。在此过程中,通过以党章和宪法为耦合机制的结构耦合过程,既加强了党规与国法的联动关系,也不断提升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党内法规的正当性。[29]为此,应当务必明确宪法至上,使党内法规接受宪法价值的制约和宪法规范的约束。党内法规必须恪守自身的规制范围与权限边界,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坚决杜绝党内以规代法、以党代政现象的发生,同时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重要党内法规引领国家法律建设,在必要时可择机将部分党内法规转化为国家法律,以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与隔阂。

(三)落地实践:强化党内法规实施

党内法规实施是党内法规权威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实施,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推动党内法规权威实现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确保党内法规权威落地生根。

第一,提升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党内法规权威不足,病症反映在普通党员身上,病灶出在领导干部身上。”[30]就党员而言,基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使命和党内法规的本质,党内法规呈现出义务优位的基本属性。从党的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以来,党章历经数次修改,始终采用先规定党员义务、再规定党员权利的立规方式,这为全党贯彻落实党员义务优位提供了根本遵循。党员必须长期坚持、自觉履行遵守并执行党内法规的各项规定,在法定范围内开展各项行为活动,不得“破法”“破纪”。在强调党员严格执纪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坚决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体党员、党组织切实执行和遵守党内法规,从执行层面提升党内法规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就党组织而言,各级各类党组织应当严格依据并落实党内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的职责边界,不得超出自己权限范围从事各项活动。下级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规定,完成上级指定的各项政治部署与工作任务,确保党中央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切实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与此同时,党组织还应当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设置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快党内表彰机制建设,鼓励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党员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保驾护航。

第二,健全党内法规监督。一方面,从对党内法规制定的监督出发,必须加强党内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加以监督,最重要的方式便是对其进行备案审查。在党内法规权威尚未牢固树立的当下,备案审查制度可以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漏洞进行填补,确保相应党组织制定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法律以及上位阶党内法规的规定,保障党内法规权威的合法性。备案审查机关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明确备案审查基准,确保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和合理性。值得一提的是,备案审查不能代替合宪性审查。要在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的合宪性审查制度,纠正违宪的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面发挥宪法对党内法规的“内容形成”与“越界控制”功能[31],使宪法权威与党内法规权威得以同步增进。另一方面,从对党内法规实施的监督出发,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严格规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在党内及时进行各项监督检查,压实督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的党组织和党员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党内“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实行从严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以权压规、以言带规等现象的发生,从监督层面全面提升党内法规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第三,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一方面,党组织要完善党内学习教育制度,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取得的实践成果,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培育全体党员的党内法规信仰。今后,要在继续推进既有教育活动的同时,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党员的党内法规意识与法治意識。另一方面,党组织要逐步扩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对象范围,针对党外群众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党内法规在党外主要依靠其权威性得到非党组织的贯彻落实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拥护。[32]要通过扩大党内法规宣传教育的范围,发挥党内法规的教育引导和精神感召作用,提升党内法规的认可度与权威性。

重视党内法规权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然之义。唯有树立起党内法规权威,才能在全社会真正树立起法治权威,全面发挥法治的应有功效,彻底释放法治建设的磅礴正能量。然而,党内法规权威的牢固树立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我们需要在规范和实践之间深入诠释党内法规权威,使“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有效实施党内法规——牢固树立党内法规权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牢固树立与维护党内法规权威,切实将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59.

[2] 魏治勋.论宪法权威的自我保障制度[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41-48.

[3] 季卫东.论法制的权威[J].中国法学,2013(1):21-29.

[4] 韩大元.论宪法权威[J].法学,2013(5):19-27.

[5] 秦前红.宪法原则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120-121.

[6] 尼尔·麦考密克,奥塔·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91.

[7] 雷磊.“宪法渊源”意味着什么?——基于法理论的思考[J].法学评论,2021(4):36-46.

[8] 韩大元.论宪法权威[J].法学,2013(5):19-27.

[9] 王宏哲.党规的规范属性及其中国特征[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3):42-46.

[10] 中央纪委痛批:在办公室喝牛奶被问责,问责不能随意随性!不能简单粗暴![EB/OL].(2021-12-04)[2022-08-07]. https://www.sohu.com/a/308737975_120025947.

[11] 宋功德,张文显.党内法规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27.

[12] 習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3-8.

[13] 宋功德.党规之治:党内法规一般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14] 周佑勇.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民立场及其根本观点方法[J].东南学术,2021(3):43-53.

[15] 刘松山.运行中的宪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3-8.

[16] 薛小涵,秦前红.党内法规实施宪法的内在机理与调适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22(11):57-67.

[17] 肖金明,等.党内法治逻辑与范畴[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8:291.

[18] 王若磊.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J].法学研究,2016(6):17-28.

[19] 李少文.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6):14-23.

[20] 周敬青.党内潜规则研究现状述评及前沿问题探讨[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4(2):15-19.

[21] 杨清望.法律权威:来源与建构[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00.

[22]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351.

[23] 赵绪生.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5):81-88.

[24] 王旭.作为国家机构原则的民主集中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9(8):65-87.

[25] 王建国.“三统一”理论的逻辑证成与实践面向[J].法学,2017(5):107-116.

[26] 秦小建.中国宪法体制的规范结构[J].法学评论,2021(2):55-69.

[27] 魏志勋.党内法规特征的多元向度[J].东方法学,2021(1):128-138.

[28] 秦前红,薛小涵.授权立规的概念、载体与未来走向[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23-131.

[29] 张海涛.如何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一个社会系统理论的角度[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2):53-61.

[30] 宋功德.坚持依规治党[J].中国法学,2018(2):5-27.

[31] 张翔.“合宪性审查时代”的宪法学:基础与前瞻[J].环球法律评论,2019(2):5-21.

[32] 宋功德.党规之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509.

责任编校   陈   瑶

Connotative Properties, Generative Mechanism and Construction

Orientation

XUE Xiaohan(Inner-Party Regulations Research Center,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64,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 authority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 means the inner-Party regulation enjoys high prestige in the process of the leadership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CPC, and is obeyed, recognized and believed by all CPC members and even the masses outside the Party. The authoritativeness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has a generative mechanism that includes the motivation mechanism, supporting mechanism and guaranteeing mechanism. The motivation mechanism refers to their adherence to the Party leadership and safeguarding inner-Party democracy. The supporting mechanism refers to the legal attributes of such regulations. The safeguarding mechanism point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regulations. The authoritativeness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helps with the wholesale promotion of comprehensive and stri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Party, the maintenance of Central Party Committees authoritative and collective leadership; it also helps realize the organic unification of Party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regulations and state governance according to the law; it at the same time accelerat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gulation system for the Partys self-revolution. Therefore, the authoritativeness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must be comprehensively constructed from such aspects as strengthening and consolidating the Party leadership, perfecting the regulation system and improving their implementation so that their effectiveness can be continuously improved to facilitate the unification of Party administration with state governance by law.

Key words: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Party leadership; authoritativeness of inner-Party regulations; self-revolution

猜你喜欢自我革命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散文诗(2022年13期)2022-07-29坚持党的领导当代陕西(2022年5期)2022-04-19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颂西江月(2021年3期)2021-11-13中国共产党何以拥有强大的群众组织力?当代陕西(2021年16期)2021-11-02学习百年党史 坚持党的领导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1年2期)2021-08-30中国共产党100岁啦小天使·一年级语数英综合(2021年8期)2021-08-17反腐败“成绩单”令种种质疑论调不攻自破人民论坛(2017年9期)2017-04-22履职尽责 主动作为 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作用人大建设(2017年11期)2017-04-20简政放权,“自我革命”从国务院开始新民周刊(2017年12期)2017-04-05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6年2期)2017-01-15

明翰范文网 www.tealighting.com

Copyright © 2016-2024 . 明翰范文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明翰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浙ICP备16031184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