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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8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0-23 13:35:02 推荐访问: 不作为 规避 规避法律问题

篇一: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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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探索与困境

  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从上个世纪末引入我国以来,许多 地方都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政府购买服务被公认为是实现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方式之一。高沟镇从 2011 年起在 这方面就做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 式将全镇环卫保洁、绿化亮化、道路管护等各项工作发包 给有资质的公司,变原有的“以钱养人”为现在的“以钱养 事”。但在具体操作中发现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与困难。所 以说,对于如何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仍然属于摸着石头过河。

  一、高沟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的现状 (一)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购买服务机制。

  构建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核心是创新政府服务模式, 关键是通过合理科学的方式将公共服务推向市场,选择服 务质量最好的单位,将相关公共服务产品交给市场。一是 科学设置服务项目,准确编制项目预算。从解决群众最关 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结合高沟实际,不 断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和完善。依托 1 家保洁公司、1 家 运输公司,对镇村垃圾收集清运采取市场化运作,将全镇 卫生保洁、垃圾运输权发包给保洁公司、运输公司统一管 理,实施环境清洁工程,做到镇村垃圾日产日清变原有的 “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将全镇约 15 万平方米面积的绿 化养护、1500 盏路灯的管护发包给专业公司,有专人负责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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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管理,政府安排专人定期对绿化养护、路灯管护工作 进行检查考核,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相关单位 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时整改到位,确保后续管理工作 及时到位;将道路路肩管护及水面清理工作发包给专业公 司,有专人负责及时巡查、清理;对全镇道路路面维修工 程量进行预测,年初对外公开招标,确定单价,定期丈量, 年终决算,从而提高了道路维修管护效率,提升了道路的 通行能力。二是规范政府外包购买服务的合同。参照省、 市合同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特点,对合同中“服务项 目内容、服务经费安排拨付及考核、奖惩和违约处理、合 同期限”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力求做到细化量化,职责明确, 便于考核,责、权、利相统一,增强了服务合同的约束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转变人员管理方式。

  结合排灌站人员分流改革,将高沟镇境内的排灌电站、 涵闸、沟渠、堤防日常管护和运行实行“以钱养事”的方式, 发包给专人进行管理,改变过去由政府聘请人员管理的僵 化方式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变,将高沟镇大堤内圩的排 灌电站、涵闸、河道发包给泥汊南站进行日常管护和运行, 每年支付管护费 8.5 万元,将高沟镇长江外护堤防清障及 石板站、新沟站进水渠清障发包新沟排灌站管护,每年管 护费 11.35 万元。通过管护改革,既节约了管护费用,又 提高了水利设施的管护效率。

  (三)创新用工形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构建政府购买服务新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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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制,关键是要调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一是要 创新用工形式,实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 位将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劳 务派遣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高沟镇将 原有政府聘用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的 3 名工作人员 转变为中介劳务公司派遣用工,建立了能进能出、灵活高 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用人机制;二是要转变服务方 式,实行服务外包。服务外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将社会 管理、公共服务、后勤服务等事务,委托给具备条件的企 业或其他组织、社会力量履行,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民事法 律行为。

  高沟镇通过服务外包形式,将食堂管理和运营由 自主经营转变为市场化经营,采取政府与私人合作的形式, 即政府负责提供场地,由私人运营,自负盈亏,确保政府“做 得更好,花费更少”。

  (四)创新处置方式,集体资产公开拍卖。

  为规范集体资产处置方式,增加集体收入,避免以行 政方式进行不同性质的交易,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高沟镇改变过去由村 委会内部协商出租村集体资产的办法,委托无为县长江农 林产权交易所以公开竞标的方式,发包集体资产经营权, 暨规范了程序,又提高了收入。古城村五十四夫 1500 亩 水面由过去 5 年 20 万元的承包费竞拍到现在 5 年 56.8 万 元的承包费;骆家套社区水面由过去五年 2 万元的承包费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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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拍到现在 5 年 5 万元的承包费;将闲置的健全小学校舍、 古城小学校舍对外公开拍卖,分别获得 16 万元、36.8 万 元的收入。

  (五)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就是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 到公共服务领域,改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使得政府 与社会关系逐渐发生变化,打破了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 逐步开放一部分公共领域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有效地发 挥了社会力量的优势,改变了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绩 效,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大了社会资本,增进 了合作共治,更好地发挥了社会资本的作用。高沟镇通过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健全 PPP 项目库,供省 PPP 推广中心向全国进行推介,扩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带动社会资本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投入,高沟二甲医 院项目已成功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 PPP 推介项目 项目库,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内容为建设业务用房 3 万 平方米、设备配备等。

  

篇二: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包装机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

  一、机械部分

  运转原理:包装机由 1.5 千瓦的旋转电机驱动主轴带动旋转筒旋转,闸 板曲臂在碰轮的作用下使闸板向下运动,卡钩使闸板保持开启,当到达 50kg 时, 电磁铁吸合,卡钩脱落,曲臂在拉簧的作用下迅速复位,使闸板关闭。到达皮带 位置时掉包,电磁铁吸合,水泥包脱落。其常见故障如下:

  1、闸板不能打开有如下几种原因:

  1)碰轮螺栓松动,位置发生变化;

  2)碰杆上的紧固螺栓松动,使碰杆长度发生变化,这时应将碰杆向外调整, 使曲臂打开,过卡钩 3mm 为止。

  3)卡钩不能将曲臂卡住,这时要看卡钩是否能自由回到原位,卡钩是否卡曲 臂太少,应调整其上部顶丝使卡钩卡曲臂 2-3mm。

  2、闸板不能关闭:

  1)电磁铁损坏;

  2)曲臂上的限位螺丝松动使闸板不能向上;

  3)曲于出灰嘴中杂物将闸板卡住,这时应将出灰座上的四条螺丝松动,使闸 板能够自动复位;

  3、甩包现象:

  1)压袋器不能将水泥袋压牢,应调查压袋器上的顶丝,使其与压袋器间隙为 3mm 左右;

  2)卡块不能将出灰嘴卡住,首先观察电磁铁与压盖是否能自由回位,如不能, 需将电磁铁拉杆打磨,使其活动灵活,其次,看压盖上的卡块是否能将出灰嘴卡 轮卡住,并有 1mm 左右的间隙(此间隙可用出灰嘴上的限位螺丝调整)

   4、叶轮卡死现象:

  由于水泥中有焊条头等杂物,将出灰叶轮卡死,这时电机不能转动,会自动 断电,处理时应将侧盖打开,将叶轮反向触动,将杂物取出,盖侧盖时应使侧盖 突出部分在出灰嘴位置,以增大出灰压力。

  5、不起动电机或不掉包:

  检查旋转筒大盖上的接近开关,碰铁是否能感应到接近开关,其有效间隙为 2mm,另外检查电路是否正常,电磁铁是否损坏;

  6、出灰嘴堵死:

  当水泥水分含量较高时就会把出灰嘴堵死,包机就会不出灰,应及时将出灰 嘴捅开,并打开压缩空气;

  二、电气部分:

  1、包装机电气部分的整个运行程序都是靠微机称来控制的,当微机程序复位 后(输入 1 灯亮)就会起动电机(输出 1 灯亮)当到达 50kg 时,就会使闸板电磁 铁吸合,关闭闸板(输出 2 灯亮) ,然后输出掉包信号(出输 3 灯亮) ,当到达皮 带时掉包碰铁感应接近开关,使掉包电磁铁吸合,水泥包脱落,当这一系列动作 没有时,依次检查接近开关、继电器、电磁铁是否正常,微机称是否有 12V 输出;

  2、给料机不转:

  1)检查给料机是否卡死;

  2)接近开关是否损坏;

  3、微机称的标定与调整:

  1)系统标定:

  当微机称显示值与实际值误差较大时就要重新标定,首先按校称键,此 时数码管显示 H-----,此数值应在 10-20kg 范围内,如不在,需调整线路板上左边

   电位器(W1) ,调整到 15kg,按确认键回到称重状态,如不是零,按去皮键。加 上 50kg 的标准砝码, 看显示是否为 50kg, 如不是需调整线路板上右边电位器 (W2) , 使其为 50kg,卸下砝码,看显示是否为零,如不是需按去皮键,再加 50kg 砝码, 调整右边电位器,使之显为 50kg,再卸下砝码,如此反复几次,直到加上砝码为 50kg,卸下砝码为零为止。

  2)包重的调整:

  当标定完毕,但还要对实际包重进行称量,并对包重上限进行调整,例 如:包重为 49kg,需调整 1kg,这时,按功能一下,显示 050.20,需在此数值的 基础上加 1kg,首先按预置键,使原数据清除,显示 0-----,依次输入 5、1、 2、0, 按确认键,再按功能键一下,此数据为产量累计。再一下即回到称重状态。此时 设定值就由 50.20 变成 51.20,增加了 1kg.

  山水集团商河分公司 生产技术部 2011-7-9

  

篇三: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解读

  政府购买主流模式操作要点示意图

  一、操作要点及步骤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 [2014]96 号)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01、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包括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应为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 主体主要为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 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 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 构等社会力量。

  02、确定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013 年财政部 189 号文),政府采购产品应在《政府采购目 录》,若不在目录中,应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 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并报本级政府批准(一般是人大)。

  03、按照规定的六种购买方式 进行程序化操作 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 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购买主 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 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 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 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04、预算及财务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 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 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 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 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二、两种主流模式

  1、基金模式

  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城市发展基金或直接向用款企业增资扩股/ 发放贷款的方式提供资金,同时政府与实际还款企业签订《政 府购买服务协议》,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现银行资金的退 出。

  基金模式示意图

   2、贷款和直接投资模式 地方政府通过与服务供应商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支付 购买服务款给服务供应商,服务供应商作为实际还款主体,将 纳入财政预算的采购资金作为银行资金的还款来源。

  贷款和直接投资模式示意图

  三、需关注的风险点

   1、政府购买服务中容易出现的风险点 ①采购合同不能有效执行,采购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融资人利 益。

  ②政府预算管理不到位,借“购买服务”变相举债,后期不能 落实预算要求。

  ③采购信息未公示,采购流程不符合规定,存在隐患。

  2、建议关注要点 ①需要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操作要点:即采购项目入选政府采 购目录,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六种模式),采购资金纳入财政 预算管理。

  ②购协议约定需经过银行审核,并且保证若采购方和供应商双 方认为协议中的价款及支付标准、进度需要作出调整时,应事 先取得融资方同意;同时要确保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 度调整等因素,导致采购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融 资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采购人应无条件保障资 金支付计划执行,以确保基金有限合伙中优先级份额能按约定 退出。或约定政府付费行为与项目进度无关。

  ③政府采购能力应与地方财政实力及实际收入来源挂钩,并进 行实质还款来源分析。

  ④业务交易结构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四、贷款和直接投资模式典型案例

   2015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 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37 号)明确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

  1、建设内容 根据 XXX 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改造进度计划, 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共 5 个改造片区,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 面积 788128 平方米,估算总拆迁面积为 524034 平方米,搬迁 户数为 4478 户。本次项目 5 个棚户区改造片区均已纳入安徽省 2013-2017 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并列入 2016 年度开工计划。

  2、实施模式 XXX 人民政府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由 XXX 公司作为承建方对 其进行投资建设。XXX 人民政府将与项目承建方 XXX 公司双方 共同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针对项目的投资建设按年度 支付采购资金,采购资金内容包括建设资金以及服务费用。协 议期限 15 年。

  3、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共计 380947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110947 万元(资 本金比例 29.13%),拟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270000 万元。

  4、项目合规性 项目为货币安置方式。XX 市人民政府以《关于 XX 市国有土地 上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同意项目实施方案;XX

   市发改委以《关于 XX 省 2013-2017 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 -21XX 市(本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批复项目;XXX 市人民政府以《关于 XX 城区棚户区改造四期等 2 个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批复》批复同意项目采 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项目示意图

  5、案例审核要点参考 ①项目可研、用地、初设、环评等批复齐全、有效。

  ②项目资本金先于银行融资到位投入项目建设。

  ③融资人按照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取得项目实施主体资 本,并与 XXX 住房及建设委员会正式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合同 中约定政府支付采购资金的账户为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且该 账户在银行贷款期间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变更。

  ④XXX 财政局出具确认文件,确认由银行为该项目建设提供项 目融资,并将该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 XXX 财政预算,每年预 算安排资金不低于银行当年到期融资本息,XXX 财政局将按银 行融资的还本付息计划,按期足额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开立在银

   行还款专户,用于偿还银行融资本息。(说明:本案例中将此 项列为审核要点,但目前政策环境要求政府部门及负责人出具 的任何文件不能指向任何具体的融资,因此当前银行只需确定 提供融资的项目已纳入财政预算,且每年预算安排资金不低于 银行当年到期融资本息。) ⑤融资人须在银行开立项目资金监管账户,项目建设资金、财 政购买服务资金全部进入到该专户,由银行进行封闭管理并监 督使用。

  ⑥融资人书面承诺须:(1)若本项目超投资,由申请人或股东 方自筹解决;(2)银行融资清偿前,申请人不撤资、不分红;

  (3)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以本项目名义对外融资、投资,不得 将项目资产及其权益对外进行抵押或转让;(4)确保项目如期 竣工并对银行融资还款计划如期履行提供资金支持。

  

篇四: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年月

  姓名 随行 人员 身高

  详细地址

  日

  性别

  进店 位置 体貌 特征

  进店客户登记表

  年龄段

  进店 时间

  电话

  逗留 时间 其他 特征 小区 (档次)

  进店三句话

  分类 (A)意向大;(B)有意向;(C)无意向

  顾客最关注问题

  装修进度和预算

  顾客未成效原因

  顾客离店的情景

  接待人员:

  计划用砖:

  业务员:

  装修风格 确认:

  年月

  姓名 随行 人员 身高

  详细地址

  日

  性别

  进店 位置 体貌 特征

  进店客户登记表

  年龄段

  进店 时间

  电话

  逗留 时间 其他 特征 小区 (档次)

  进店三句话

  分类 (A)意向大;(B)有意向;(C)无意向

  顾客最关注问题

  装修进度和预算

  顾客未成效原因

  顾客离店的情景

  接待人员:

  业务员:

  装修风格 确认:

   计划用砖:

  人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课外作业

  一、填空:

  月日

  第

  次

  1、在没有括号的算式里,只有加、减法或只有乘、除法,都要按从(

  )往(

  )的顺

  序计算。

  2、计算 43-21+62 时,要先算(

  ),后算(

  )。计算 16+32÷8 时,要先算

  (

  ),后算(

  )。

  计算 7×(46-38)时,要先算(

  ),后算(

  )。

  3、在○里填上“>”“<”或“=”。

  20+20÷4○6×6-9

  64÷8÷2○4

  56÷7+1○56÷(7+1)

  5+4×8○(5+4)×8

  4、8+ 8 +8+ 8+ 5 =37,改写成乘加混合算式是(

  二、判断:

  1、在没有括号的算式里,都要从左往右按顺序计算。

  (

  2、计算 25+24÷4 时,要先算除法,再算加法。

  (

  3、24 除以 8 减去 5 的差,商是多少?列式为 24÷8-5。

  (

  4、算式 9×5-4 计算结果与算式 9×(5-4)的计算结果相同。(

  5、80 减去 7 与 4 的积,结果是 52。

  (

  )。

  ) ) ) ) )

  三、选择:

  1、4 个 6 与 34 的和是( )。

  ①44

  ②160

  ③58

  2、三年级 3 位老师和 53 名学生坐船过河,每条船最多坐 7 人,至少要( )只船才能一次就

  把他们送到对岸。

  ①8

  ②9

  ③10

  3、小明有 30 元,买书花了 15 元,买玩具花了 10 元,求还剩多少元,列式不正确的是( )。

  ①30-15-10

  ②30-15+10

  ③30-(15+10)

  4、二(1)班男生有 25 人,女生有 20 人,平均分成 5 个小组,每个小组有几人?正确的算式

  是( )。

  ①25+20÷5

  ②(25+20)÷5

  ③(25-20)÷5

  5、下面计算结果正确的是( )。

  ①32÷4×2

  ②45-18+20

  ③6×(56÷8)

  =32÷8

  =45-38

  =6×7

  =4

  =7

  =42

  四、计算:

   1、直接写出得数。

  48÷6=

  9×5=

  19+17= 41-18=

  28÷4= 63÷9=

  2、脱式计算。

  22-19+38

  16+7×9

  8×7= 30-36÷4=

  45÷9+37= 100-9×3=

  (24+12)÷9

  6×(45-39)

  45÷9×8

  5×(49÷7)

  七、解决问题:

  1、菜站上午进 10 筐西红柿,下午进 12 筐西红柿,一共运进多少筐西红柿?卖出 11 筐后, 还剩多少筐?

  2、学校买来 80 本科技书,分给六年级 35 本,剩下的分给其它 5 个年级,平均每个年级分到 多少本?

  3、百货商店有 40 台洗衣机,卖了 18 台,又运来 20 台,还有多少台?

  

篇五: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监管环境-中国金融牌照梳理报告

  智慧金融 变革未来

   中国金融行业相关牌照

  央行/银监会

  银行

  • 中资银行:也 包括民营银行、 直销银行 • 农村中小金融 机构:包括农 商行、农村合 作银行(农村 信用合作联社) 等 • 外资银行

  保监会

  保险

  • 保险 • 保险代理与经 纪 • 保险网销

  证监会

  证券/基金

  • 证券(承销发 行、经纪、证 券投资咨询、 资产管理等) • 证券市场资信 评级 • 公募基金管理 人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基金销售 • 基金支付 • 基金托管 • 基金子公司 • 期货 • • • • •

  其他监管(商务部等)

  非银机构

  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 融资性担保 典当 网络借贷信息 中介机构

  非银机构

  • 消费金融公司 • 小贷/互联网 小贷 • 个人征信/企 业征信 • 信托 • 金融租赁 • 汽车金融 • 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 • 支付 • 货币经纪 • AMC

  其他

  • 众筹 • 地方性金融资 产交易所 • 区域股权交易 中心 • CA数字证书

   牌照 银行 信托 金融租赁 消费金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货币经纪 贷款公司 第三方支付 征信 证券 期货 公募基金 基金子公司 基金销售 基金销售支付 私募基金 股权众筹 保险 保险代理、保险经纪 融资租赁 典当 保理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 金融资产交易所

  数量 773 71 56 22 39 5 14 267 8 111 161 95 67 248 22 近万家 135 数百家 1324 数千家 数千家 约4000家 约3000家 数十家

  监管部门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银监会 央行 央行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证监会 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保监会 保监会 商务部 商务部及地方金融办 商务部 省级金融办 省级金融办 省级金融办

  主要业务 存、贷、汇 各类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 融资租赁 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 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 专门处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在金融市场上,通过电子及声讯手段,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 信息,促成交易达成 由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 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个人/企业征信 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 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 期货交易 公募基金、机构业务 类信托业务 发售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 私募业务 财险、寿险、万能险 保险业代理 外商内资融资租赁 典当 托收保付 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诉讼保全 履约担保,与担保有关的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营销/公告/咨询/开发/设计/交易/服务

  现状 民营银行开放 冻结发放 开放 开放 开放 —— —— 冻结发放 仍待核查 CEPA通道开放 冻结发放 开放 收紧 收紧 开放 开放 公募尚未开放,私募版开放 收紧 开放 开放 开放 开放 节奏放缓 节奏放缓 节奏放缓

   PART 1

  A

  银行 信托 消费金融 互联网小贷 券商

  B

  第三方支付 征信

  C

  AMC 金交所 供应链金融 股权众筹 保险 基金

   01

  PART 1

  民营银行

  民营银行是民营金融最重要的金融牌照

   民营银行

  首批筹建民营银行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前海微众 银行 注册资本 (亿元) 30 获批时间 开业时间 定位 主打模式 股东 服务个人消费者和小微 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 腾讯、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深圳 2014.07.25 2014.12.12 企业客户 限定上限 市立业集团 服务小微大众、服务科 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范围 上海均瑶集团(30%)、上海美 2014.09.26 2015.01.27 技创新、服务自贸改革 区域范围 特斯邦威(15%) 服务中小微企业、小区 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范围 正泰集团(29%)、浙江华峰氨 2014.07.25 2015.03.20 居 民 “两 小 ”群 体 区域范围 纶(20%) 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 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 2014.07.25 2015.03.27 业 天津华北集团(20%)、麦购(天津 集团(18%)

  上海华瑞银行

  30

  温州民商银行

  20

  天津金城银行

  30

  浙江网商银行

  40

  服务小微网商、个人创 蚂蚁金服(30%)、上海复星 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 (25%)、万向三农集团 2014.09.26 2015.05.27 业者、普通消费者包括 财富下限 农村消费群体 (18%)、宁波金润资产(16% )

  资料来源:银监会

   民营银行

  第二批筹建民营银行基本情况(1/2)

  名称 重庆富民银行 注册资本 (亿元) 30 获批时间 开业时间 定位 主打模式 股东 服务小微企业的普惠金 以 小 微 企 业 、 “三 农 ”经 济 体 和 瀚华金控(30%)、宗申产业集团 2016.05.18 2016.08.2 其 、 融银行 6 他金融弱势群体为核心服务主体 福安药业、重庆渝江压铸有限公司 主攻高端制造、医药医疗、文化旅 游、新能源与新材料以及政府平台 三一集团(18%)、湖南三一智能 产业金融与互联网金融 五大方向,构建资产管理银行、产 (12%)、湖南汉森制药(15%) 2016.07.29 2016.12.2 双核驱动 业金融投行、互联网零售银行三大 、 湖南省邵东县新仁铝业(12% 6 业务板块 ) 新希望(30%)、小米子公司银米 重点面向个人消费者、中小微企业 科 2016.06.13 2016.12.2 互联网特色银行 和 “三 农 ”客 户 技(29.5%)、成都红旗连锁股份 9 (15%) 布局消费信贷、小微、移动支付和 永辉超市(22%)、阳光控股 2016.11.28 2017.01.1 科技金融企业 供应链金融 (21%)、福建华荣控股(20%) 6 为安徽省内民营企业、 安徽省南翔贸易集团(30%)、合 肥 2016.11.07 尚未开业 中小微企业、城乡居民 华泰集团、安徽金彩牛实业集团、 提供金融服务 安徽中辰投资、安徽联华实业 卓尔控股(30%)、武汉当代科技 “物流金融”和“科技 网存网贷,为当地中小型物料企业 (20%)、壹网通科技、钰龙集团 2016.12.05 尚未开业 金融”为战略目标 和高新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 奥山投资、武汉法斯克能源

  

篇六: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葡萄膜疾病

  中山眼科中心

   眼解剖——葡萄膜

   虹膜

   分隔前房与后房 前与前房角相邻 后与晶状体相邻 瞳孔:调节光线

   睫状体

   分泌房水 房水:维持眼压;

  营养角膜、晶状体、 玻璃体;

  屈光间质 屈光调节功能 血—房水屏障

   脉络膜

   内与视网膜色素上皮相邻 外与巩膜相邻

   血流丰富、缓慢,毛细血管壁有窗孔 富含色素,黑色素相关抗原

   葡萄膜

  虹膜 睫状体 脉络膜

  特点:

  彼此连接、同一血供、色素和血管丰富

  功能:

  调节光线、遮光、营养、隔热、暗房

  疾病:

  炎症、退行性病变、肿瘤

   葡萄膜炎

   虹膜、睫状体、脉络膜的炎症 临床表现差异大

  炎症程度 累及部位 病因

   葡萄膜炎的分类

  位

  前葡萄膜炎

  虹膜炎 虹膜 睫状体炎前部

  睫状体炎

  中间葡萄膜炎

  发病部

  后葡萄膜炎

  脉络膜炎 膜视网膜炎

  脉络

  全葡萄膜炎

   葡萄膜炎的分类

  临床特点

  表现形式 化脓性和非化脓性 病程特点

  急性 突然发病 病程<3个月 慢性 隐匿起病 终止治疗后多于3个月内复发 复发性 反复发作 未治疗下复发间隔大于3个月

  间隔期内无活动性炎症

   葡萄膜炎的分类

  病理改变

  肉芽肿性

  发病 刺激症状

  KP 前房积脓 虹膜结节

  隐匿/病程长 无/不明显 羊脂状

  — 胶冻状

  玻璃体浑浊 雪球/串珠状

  脉络膜

  结节状/D-F结节

  病理

  类上皮细胞/巨噬细胞

  非肉芽肿性

  急性/进展快 常见且明显 尘状/星状

  + 少/绒毛状 尘状/炎症细胞 弥漫性水肿 淋巴细胞/浆细胞/ 中性粒细胞

   葡萄膜炎的分类

  病因

  感染性: 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 非感染性: 风湿性疾病伴有的

  自身免疫性 创伤性

  伪装综合征

  药物性

   病因分类:感染性(外源性&内源性)

  眼球穿通伤后

  结核菌感染

  寄生虫感染1

  寄生虫感染2

   病因分类:非感染性

  免疫性

  角膜 基质炎

  前房 异物

   葡萄膜炎的发病机制

  感染性

  病原体直接侵犯葡萄膜— 感染性炎症 细菌毒素—葡萄膜炎症反应 病原体所致炎症导致眼内抗原暴露—特异性免疫应答 病原体与葡萄膜/视网膜有相似抗原(交叉抗原) 病原体刺激机体产生抗体—抗原抗体/补体复合物

  —沉积于葡萄膜/视网膜血管壁 —补体级联反应释放活性产物

   结核菌性脉络膜炎

  初发

  愈合后

  复发

   葡萄膜炎的发病机制

  自身免疫性

  各种原因所引起的机体自身免疫功能紊乱可导致机体 对自身抗原(具有致葡萄膜炎活性)的免疫应答

  Th1细胞:引起细胞免疫介导的疾病 Th2细胞:引起体液免疫介导的疾病 Th17细胞:引起自身免疫性疾病

   葡萄膜炎的发病机制

  创伤性

  花生四烯酸代谢产物:前列腺素、白三烯 免疫反应:因为自身抗原暴露

   葡萄膜炎的治疗

   针对病因

  糖皮质激素 局部 全身 副作用 非甾体消炎药 局部 全身 免疫抑制剂 全身 抗感染

   视网膜玻璃体手术

  感染性全葡萄膜炎(眼内炎) 急性视网膜坏死

   葡萄膜炎的治疗

   预防并发症

  睫状体麻痹剂-散瞳

   并发症治疗(并发性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

  药物 手术

   前葡萄膜炎

   症状

  眼部疼痛 畏光、流泪 视力减退

   前葡萄膜炎

   体征

   睫状充血及混合型充血 角膜后沉着物(keratic precipitates, KP) 房水闪辉及细胞 虹膜改变 瞳孔改变 晶状体改变 玻璃体及眼底改变

   睫状充血及混合充血

  在角膜缘周围的 表层巩膜血管的充血

  结膜受累,混合充血, 并伴有结膜水肿

   KP

  羊脂状

  细点状

   房水闪辉 aqueous flare

   血—房水屏障破坏 房水中蛋白含量升高 如阳光透过带有灰尘的空气之状,称Tyndall征

   前房细胞 anterior chamber cells

  前 房 积 脓

   裂隙灯显示为大小一致的灰白色尘状颗粒 房水中炎性细胞在近虹膜侧上升,近角膜侧下降 房水细胞是反映眼前段活动性炎症的可靠指标

   纤维素渗出

   虹膜改变-结节

  Koeppe结节

  Busacca结节

   虹膜改变-粘连

  虹膜后粘连

  虹膜膨隆

  虹膜前后粘连

   虹膜改变-新生血管

   瞳孔改变

  梅花状瞳孔

  瞳孔膜闭

   晶状体改变

  前表面色素 虹膜后粘连 并发白内障

   眼底改变

   急性炎症时前玻璃体可出现炎症细胞 一般眼底正常

   并发症及后遗症

   并发性白内障

   并发症及后遗症

   继发性青光眼

   并发症及后遗症

   角膜带状变性

   并发症及后遗症

   低眼压和眼球萎缩

  眼轴:OD 21.82mm

  眼轴:OS 18.30mm

   诊断

   症状:疼痛、视力下降 体征:睫状充血、KP 、瞳孔缩小、

  房水闪辉、虹膜后粘连

  与陈旧性虹膜睫状体炎体征不同

   病史和家族史 必要的全身及实验室检查

   鉴别诊断

   急性结膜炎

   鉴别诊断

  正 常

  前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房

  深

  度

  VS

  正常前房深度 瞳孔形态

   鉴别诊断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

  症状 剧烈眼胀痛伴头痛、 恶心、呕吐

  视力 重度减退 充血 混合充血 角膜 雾状水肿混浊

  色素KP 瞳孔 散大、常成垂直椭

  圆形 前房 浅、房水轻度混浊 眼压 明显升高 治疗 缩瞳 降压

  急性虹膜睫状体炎

  轻度眼痛、畏光、 流泪 不同程度减退 睫状或混合充血 透明 灰白色KP 缩小、常呈不规则形

  正常或深、房水混浊 多数正常 扩瞳 抗炎

  急性结膜炎

  异物感和烧灼感、 粘液或脓性分泌物 正常 结膜充血 正常 无KP 正常

  正常 正常 抗炎或抗病毒

   前葡萄膜炎的治疗

   原则

  散大瞳孔 拮抗炎症 消除病因

   散瞳(阿托品)

  解除睫状肌及瞳孔括约肌痉挛, 缓解疼痛,减轻炎症 预防或拉开虹膜后粘连

   前葡萄膜炎的治疗

   拮抗炎症

  糖皮质激素 局部 副作用 非甾体消炎药 局部

   前葡萄膜炎的治疗

   消除病因

  抗感染

   其他疗法:

  热敷 超短波理疗

  真菌性角膜溃疡

   并发症的治疗

   继发性青光眼(药物或手术)

   并发症的治疗

  并发性白内障:掌握手术适应症

   重要知识点

  ▪ 掌握葡萄膜炎的病因、分类、发病机 理和治疗原则

  ▪ 重点掌握急性前葡萄膜炎的临床表现、 并发症、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全葡萄膜炎

  ▪ 概念:

  虹膜、睫状体、脉络膜均受累的炎症

  我国常见类型:

  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 交感性眼炎 Behcet病

   Vogt-小柳原田综合征

  ▪ 特发性葡萄膜大脑炎 ▪ 双侧肉芽肿性全葡萄膜

  炎

   临床表现

  *前驱期 头痛、耳鸣、听力下降、颈项强直

  *后葡萄膜炎期

  双眼视力突然下降 弥漫性脉络膜视网膜炎 后极部视网膜水肿 渗出性视网膜脱离

   FFA图片:VKH

   临床表现

  晚霞状眼底

  晚霞状眼底改变

  

篇七: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烟花爆竹运输、装卸与贮存操作规程 运输 1、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应使用汽车、板车、手推车,不许使用三 轮车和畜力车,禁止使用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时,遮盖要严密。

  2、手推车、板车的轮盘必须是橡胶制品,应以低速行驶,机动车 的速度不得超过 10km/h。

  3、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

  4、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 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5、运输中不得强行抢道,车距应不少于 20m,烟花爆竹装车堆码 应不超过车箱高度。

  装卸 1、装卸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 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磨擦和倒置。

  2、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堆放标准和仓库安全管理要求,装卸运输堆 放产品。

  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 修理。

  4、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 离人。

  储存

   1、入库的烟花爆竹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包括名称、产地、出厂日 期、危险等级和重量等。

  2、库墙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有适当的间距作为通道 和通风巷,主要通道宽度应不少于 2m。

  3、堆垛高度不大于 2.5m。

  4、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要低于木板外 表面 3mm 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5、无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 30cm 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6、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 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的作业。

  7、库房内应有测温、测湿计,每天进行检查登记,作好防潮、降 温、通风处理。

  8、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泵、消火栓、水池、灭火器材 等消防工具。

  

篇八:基层工商监管不作为要素分析及其规避路径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及其规避路径

  作者:袁明 来源:《社会工作与管理》2020 年第 01 期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在彰显其积极功能的同时,也逐步显示出内含的可能陷阱。中国政 府购买服务呈现出公共性流失、专业性失真、社会组织异化、寻租腐败以及服务效能低下等诸 多可能陷阱。随着社会治理创新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清醒认识这些可能陷阱,降低 和消减政府购买服务风险并探讨规避良策是当务之急,建议选择“加强立法规范、健全购买机 制、公共性回归与社会性规制,提升专业自主、加强行业自律、包容性发展与可持续性”等规 避路径。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性规制;包容性发展;专业自主性;行业自律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7640(2020)01-0082-06

  一、问题提出

  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手段绝非改善政府绩效的魔力药方。[1]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也 可能是一个陷阱;做得好,它会对保增长、惠民生、促治理发挥很好的作用;做不好,会带来新 的问题,甚至使政府失去信任。[2]

  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ofServiceContracting,POSC)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 服务事项,通过拨款和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由具有资质的企业或服务机构来完成,最后根据择 定者或中标者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支付服务费用。[3]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购 买服务一方面可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传输质量与服务效率,[4]又不至于过度扩大政府 的行政机构规模;[5]另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通常可以帮助社会组织实现资金稳定,[6-7]培育 社会组织独立性和自主性[8]并帮助其建立声誉和认可,实现社会组织的合法性。[9]政府购买 服务日益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主流,是目前许多国家应对福利制 度危机而进行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10]政府购买服务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最重要工具 之一。[11]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向罗山会馆购买服务为起点,上海、 南京、宁波、无锡等地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了积极探索,相关国家和地方政策措施 也陆续出台。2012 年开始,中国启动了中央层面政府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实践;经过 7 年的运

   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渐成为中国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模式之一。但是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 安排还不够系统,在彰显其积极功能的同时,也逐步显示出内含的可能陷阱,如公共性流失、 专业性失真社会性不足、社会组织异化、寻租腐败、政府信任危机等。随着社会治理创新和政 府治理现代化的深人推进,清醒认识这些陷阱,并探讨规避良策是当务之急。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能陷阱

  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 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 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环境存在缺陷,因此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易发生功能异化,存在诸多 的潜在陷阱。

  (一)“公共性流失”陷阱

  公共性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最本质属性,将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价值准则和 行动依归,这决定了政府购买活动必须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政府促进 社会公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但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性很强,且 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组织发育程度有很大关联,欠发达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很难 落地,隐性补贴发达地区,未能考虑到社会的最急迫需要,[2]政府购买服务呈现“非均衡、非 协调”[12]发展。另一方面,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购买服务项目未能充分了解公众需求、项 目设计和评估中公众参与不足,部分非营利组织的逐利性忽视公共利益等诸多因素,导致“公 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以致很大一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混乱而导致了公共资源的严重浪 费,引发“公共性流失”;尤其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利用权力优势进行寻租 腐败等,违背了公平导向的初衷,公共性出现异化。

  (二)“专业性失真”陷阱

  “专业化”这一术语正是用来反映职业争取,并最终获得履行一个特定工作排它性权利的过 程;其需要专门、深奥的知识和才能,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对社会的福利,同时,有权评估和 决定工作如何进行。[13]政府向专业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为了有效解决公共服务缺位、规模 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但在实际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社会工作 者的专业性渐渐弱化,并呈现出“个案工作会谈化、小组工作游戏化、社区工作行政化和娱乐 化、服务评估数量化”,难以彰显“专业的不可替代性”。[14]首先,社工机构为了“活命”丢了专 业“使命”,在项目设计及整个服务传送中以评估为中心,为了评估而评估。甚至有部分社工机 构成立初衷并非专业使命和社工情怀,而是想从中获取政策红利,以致在招标过程中,不断提 高服务量化指.标,降低投标金额,尽可能满足招标方的全部条件,而这些压力最终转嫁给专 业社工。这是专业社工的职业认同度低的重要影响因素,也是专业社工流失率高的重要原因之 一。部分社工机构为了获得资金资助,通过“租赁”社工证充实专业力量,通过聘请专门“写手”

   设计标书,以彰显其专业性,服务中聘请非专业人士作为社工员完成服務指标,专业乱象丛 生,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社会组织异化”陷阱

  控制导向的社会治理体制、外生性所造成的资源依赖和由此导致的嵌入性控制、志愿失 灵造成的专业主义缺失等,引发社会组织主体性和自主性的缺失以及随之引起的组织低效和不 作为。[15]受生存本能、国家在培育社会组织中资源的单方垄断以及组织价值追求等因素的多 重驱使,社会组织更多是在生存与自主之间寻求平衡,它们试图通过失去一部分自主以换取生 存空间,也试图保留一部分自主以追求自身价值。[16]中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得益于“嵌入性发 展模式”[17]下“政府强势建构”[18]。但社会组织在嵌人过程中产生外部服务行政化和内部治理 官僚化等问题,社会组织在权力体系中逐渐式微,失去影响力,[19]甚至可能被体制“同化”和 “吸.纳”[20]。近年来,为了促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许多社会组织承接了越来越多的经营性项 目以减少组织的依赖性,其结果是社会组织的公益性特点逐渐消失,变得越来越像企业。[2122]另外一种倾向是社会组织的“准政府化”。许多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关系.密切,甚至是由作为 购买者的政府直接发起或倡导建立起来的,这一状况导致了社会组织异化与服务投机化。

  (四)“寻租腐败”陷阱

  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 不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政府在将部分公共服务 的生产权通过购买方式转给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将公共权力作 为筹码,为自身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这风险贯穿于购买过程的始终,甚至每一个细小的购买 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风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争取横向竞争获得优 势,大搞政府购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普遍;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部分社会组织抱着投 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弱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甚至利 用极少数官员腐败,采用贿赂手段谋取暴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逐渐形成利益绑架,极有可能 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五)“服务效能”陷阱

  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能节省成本的假设只是一种错觉,[24]且政府购 买服务并不存在能提高效率的确凿证据和确切支持,[25-26]政府購买服务的收益被高估了。

  [27-28]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支撑力量在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能够节省成本、改进服务质 量以及缩减政府规模。[24]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大批研究者基于实证 得出结论:政府购买服务未必降低服务成本,却可能降低公共服务质量,也可能降低政府能 力,侵蚀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尤其是增加了腐败风险,导致公共责任的断裂,并未实现公共服 务效用最大化。[4、9、25、29-33]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

   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34]社会组织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 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35]

  三、政府购买服务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认识偏差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逐 渐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其置于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事业单位改革 的思维逻辑,往往忽略了在服务成本、服务效率、政府绩效及精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部分 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大搞政府购买,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政府购买服务只是为 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是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 利转化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机制。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把工具异化 为目的,把手段异化为目标。[4]

  (二)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够系统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 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36]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确 定性风险呈逐年扩大趋势。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服务采 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且缺乏系统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制约 机制。尽管出台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立法层次不 高,法律效用较弱,亟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威 慑力。此外,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但是法律规制严重不足,既影响了优秀社会组织的 成长,亦导致了社会组织中鱼龙混杂。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才 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社会组织既缺乏保障其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组织与其他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37]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关键性问题。相关主体之间广泛分布 的信息非对称导致购买服务产生逆向选择、道德、合谋与寻租等多重风险,对服务购买对象、 供应方选择、合同履行以及购买绩效等均具有消极影响。[38]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不 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利 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特权,谋求个人或集团的不正.当的额外利 益或垄断利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首先,购买主体

   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甄选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可能利用其决策权力 或所掌握的关键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政府官员与社会组织进行暗箱操作,以低廉价格获得承包 权后实行分红;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试图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忽悠”购买主体来承接购买项目, 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供给劣质的服务。其次,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公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在已经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有购买方不注意了解民众需求,主 观臆断决定购买服务项目;也有承接方不进行需求调查,盲目承接购买项目,乃至出现“政府买 了单、百姓不买账”以及多种类型的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问题。[39]再次,服务生产主体与消 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服务的生产者,部分社会组织不重视甚至无视服务对象真实需 求,通过礼品和游戏吸引或“骗取”服务对象认同以应付评估指标;消费主体不了解项目实情, 但因可享受政府改革带来的免费福利而沾沾自喜,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初衷,不仅 浪费了公共资源,也败坏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声誉。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购买主体是 项目发包方却不是最终成本承担者,项目资金最终都由财政承担,项目发包方可能夸大项目资 金需求。最后,政府购买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 明,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寻租腐败”陷阱

  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 不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政府在将部分公共服务 的生产权通过购买方式转给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将公共权力作 为筹码,为自身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这风险贯穿于购买过程的始终,甚至每一个细小的购买 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风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争取横向竞争获得优 势,大搞政府购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普遍;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將“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部分社会组织抱着投 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弱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甚至利 用极少数官员腐败,采用贿赂手段谋取暴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逐渐形成利益绑架,极有可能 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五)“服务效能”陷阱

  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能节省成本的假设只是一种错觉,[24]且政府购 买服务并不存在能提高效率的确凿证据和确切支持,[25-26]政府购买服务的收益被高估了。

  [27-28]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支撑力量在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能够节省成本、改进服务质 量以及缩减政府规模。[24]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大批研究者基于实证 得出结论:政府购买服务未必降低服务成本,却可能降低公共服务质量,也可能降低政府能 力,侵蚀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尤其是增加了腐败风险,导致公共责任的断裂,并未实现公共服 务效用最大化。[4、9、25、29-33]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

   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34]社会组织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 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35]

  三、政府购买服务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认识偏差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逐 渐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其置于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事业单位改革 的思维逻辑,往往忽略了在服务成本、服务效率、政府绩效及精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部分 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大搞政府购买,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政府购买服务只是为 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是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 利转化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机制。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把工具异化 为目的,把手段异化为目标。[4]

  (二)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够系统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 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36]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确 定性风险呈逐年扩大趋势。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服务采 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且缺乏系统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制约 机制。尽管出台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立法层次不 高,法律效用较弱,亟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威 慑力。此外,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但是法律规制严重不足,既影响了优秀社会组织的 成长,亦导致了社会组织中鱼龙混杂。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才 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社会组织既缺乏保障其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组织与其他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37]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关键性问题。相关主体之间广泛分布 的信息非对称导致购买服务产生逆向选择、道德、合谋与寻租等多重风险,对服务购买对象、 供应方选择、合同履行以及购买绩效等均具有消极影响。[38]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不 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利 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特权,谋求个人或集团的不正.当的额外利 益或垄断利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首先,购买主体

   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甄选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可能利用其决策权力 或所掌握的关键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政府官员与社会组织进行暗箱操作,以低廉价格获得承包 权后实行分红;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试图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忽悠”购买主体来承接购买项目, 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供给劣质的服务。其次,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公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在已经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有购买方不注意了解民众需求,主 观臆断决定购买服务项目;也有承接方不进行需求调查,盲目承接购买项目,乃至出现“政府买 了单、百姓不买账”以及多种类型的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问题。[39]再次,服务生产主体与消 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服务的生产者,部分社会组织不重视甚至无视服务对象真实需 求,通过礼品和游戏吸引或“骗取”服务对象认同以应付评估指标;消费主体不了解项目实情, 但因可享受政府改革带来的免费福利而沾沾自喜,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初衷,不仅 浪费了公共资源,也败坏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声誉。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购买主体是 项目发包方却不是最终成本承担者,项目资金最终都由财政承担,项目发包方可能夸大项目资 金需求。最后,政府购买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 明,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寻租腐败”陷阱

  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 不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政府在将部分公共服务 的生产权通过购买方式转给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将公共权力作 为筹码,为自身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这风险贯穿于购买过程的始终,甚至每一个细小的购买 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风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争取横向竞争获得优 势,大搞政府购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普遍;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部分社会组织抱着投 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弱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甚至利 用极少数官员腐败,采用贿赂手段谋取暴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逐渐形成利益绑架,极有可能 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五)“服务效能”陷阱

  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能节省成本的假设只是一种错觉,[24]且政府购 买服务并不存在能提高效率的确凿证据和确切支持,[25-26]政府购买服务的收益被高估了。

  [27-28]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支撑力量在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能够节省成本、改进服务质 量以及缩减政府规模。[24]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大批研究者基于实证 得出结论:政府购买服务未必降低服务成本,却可能降低公共服务质量,也可能降低政府能 力,侵蚀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尤其是增加了腐败风险,导致公共责任的断裂,并未实现公共服 务效用最大化。[4、9、25、29-33]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

   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34]社会组织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 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35]

  三、政府购买服务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认识偏差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逐 渐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其置于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事业单位改革 的思维逻辑,往往忽略了在服务成本、服务效率、政府绩效及精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部分 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大搞政府购买,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政府购买服务只是为 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是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 利转化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机制。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把工具异化 为目的,把手段异化为目标。[4]

  (二)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够系统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 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36]各种社會矛盾和不确 定性风险呈逐年扩大趋势。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服务采 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且缺乏系统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制约 机制。尽管出台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立法层次不 高,法律效用较弱,亟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威 慑力。此外,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但是法律规制严重不足,既影响了优秀社会组织的 成长,亦导致了社会组织中鱼龙混杂。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才 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社会组织既缺乏保障其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组织与其他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37]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关键性问题。相关主体之间广泛分布 的信息非对称导致购买服务产生逆向选择、道德、合谋与寻租等多重风险,对服务购买对象、 供应方选择、合同履行以及购买绩效等均具有消极影响。[38]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不 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利 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特权,谋求个人或集团的不正.当的额外利 益或垄断利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首先,购买主体

   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甄选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可能利用其决策权力 或所掌握的关键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政府官员与社会组织进行暗箱操作,以低廉价格获得承包 权后实行分红;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试图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忽悠”购买主体来承接购买项目, 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供给劣质的服务。其次,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公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在已经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有购买方不注意了解民众需求,主 观臆断决定购买服务项目;也有承接方不进行需求调查,盲目承接购买项目,乃至出现“政府买 了单、百姓不买账”以及多种类型的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问题。[39]再次,服务生产主体与消 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服务的生产者,部分社会组织不重视甚至无视服务对象真实需 求,通过礼品和游戏吸引或“骗取”服务对象认同以应付评估指标;消费主体不了解项目实情, 但因可享受政府改革带来的免费福利而沾沾自喜,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初衷,不仅 浪费了公共资源,也败坏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声誉。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购买主体是 项目发包方却不是最终成本承担者,项目资金最终都由财政承担,项目发包方可能夸大项目资 金需求。最后,政府购买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 明,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寻租腐败”陷阱

  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 不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政府在将部分公共服务 的生产权通过购买方式转给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将公共权力作 为筹码,为自身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这风险贯穿于购买过程的始终,甚至每一个细小的购买 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风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争取横向竞争获得优 势,大搞政府购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普遍;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部分社会组织抱着投 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弱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甚至利 用极少数官员腐败,采用贿赂手段谋取暴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逐渐形成利益绑架,极有可能 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五)“服务效能”陷阱

  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能节省成本的假设只是一种错觉,[24]且政府购 买服务并不存在能提高效率的确凿证据和确切支持,[25-26]政府购买服务的收益被高估了。

  [27-28]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支撑力量在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能够节省成本、改进服务质 量以及缩减政府规模。[24]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大批研究者基于实证 得出结论:政府购买服务未必降低服务成本,却可能降低公共服务质量,也可能降低政府能 力,侵蝕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尤其是增加了腐败风险,导致公共责任的断裂,并未实现公共服 务效用最大化。[4、9、25、29-33]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

   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34]社会组织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 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35]

  三、政府购买服务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认识偏差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逐 渐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其置于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事业单位改革 的思维逻辑,往往忽略了在服务成本、服务效率、政府绩效及精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部分 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大搞政府购买,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政府购买服务只是为 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是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 利转化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机制。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把工具异化 为目的,把手段异化为目标。[4]

  (二)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够系统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 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36]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确 定性风险呈逐年扩大趋势。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服务采 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且缺乏系统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制约 机制。尽管出台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立法层次不 高,法律效用较弱,亟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威 慑力。此外,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但是法律规制严重不足,既影响了优秀社会组织的 成长,亦导致了社会组织中鱼龙混杂。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才 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社会组织既缺乏保障其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组织与其他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37]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关键性问题。相关主体之间广泛分布 的信息非对称导致购买服务产生逆向选择、道德、合谋与寻租等多重风险,对服务购买对象、 供应方选择、合同履行以及购买绩效等均具有消极影响。[38]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不 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利 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特权,谋求个人或集团的不正.当的额外利 益或垄断利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首先,购买主体

   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甄选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可能利用其决策权力 或所掌握的关键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政府官员与社会组织进行暗箱操作,以低廉价格获得承包 权后实行分红;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试图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忽悠”购买主体来承接购买项目, 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供给劣质的服务。其次,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公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在已经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有购买方不注意了解民众需求,主 观臆断决定购买服务项目;也有承接方不进行需求调查,盲目承接购买项目,乃至出现“政府买 了单、百姓不买账”以及多种类型的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问题。[39]再次,服务生产主体与消 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服务的生产者,部分社会组织不重视甚至无视服务对象真实需 求,通过礼品和游戏吸引或“骗取”服务对象认同以应付评估指标;消费主体不了解项目实情, 但因可享受政府改革带来的免费福利而沾沾自喜,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初衷,不仅 浪费了公共资源,也败坏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声誉。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购买主体是 项目发包方却不是最终成本承担者,项目资金最终都由财政承担,项目发包方可能夸大项目资 金需求。最后,政府购买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 明,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寻租腐败”陷阱

  政府购买服务是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 不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政府在将部分公共服务 的生产权通过购买方式转给市场参与主体(社会组织)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可能将公共权力作 为筹码,为自身获取额外的经济收益。这风险贯穿于购买过程的始终,甚至每一个细小的购买 环节都可能存在寻租风险。各级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争取横向竞争获得优 势,大搞政府购买,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普遍;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部分社会组织抱着投 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弱点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甚至利 用极少数官员腐败,采用贿赂手段谋取暴利,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逐渐形成利益绑架,极有可能 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五)“服務效能”陷阱

  越来越多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购买服务能节省成本的假设只是一种错觉,[24]且政府购 买服务并不存在能提高效率的确凿证据和确切支持,[25-26]政府购买服务的收益被高估了。

  [27-28]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核心支撑力量在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能够节省成本、改进服务质 量以及缩减政府规模。[24]但在实践中政府购买失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大批研究者基于实证 得出结论:政府购买服务未必降低服务成本,却可能降低公共服务质量,也可能降低政府能 力,侵蚀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尤其是增加了腐败风险,导致公共责任的断裂,并未实现公共服 务效用最大化。[4、9、25、29-33]政府所运行的市场会受到各种缺陷的困扰,市场中积累的缺

   陷越多,就越难以实现效率的承诺。[34]社会组织的机会主义与非法行为仍有可能使购买公共 服务的成本高于政府自我提供服务。[35]

  三、政府购买服务陷阱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对政府购买服务存在认识偏差

  中国政府购买服务是在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背景下逐 渐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更多的将其置于社会组织发展、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事业单位改革 的思维逻辑,往往忽略了在服务成本、服务效率、政府绩效及精准服务等方面进行考量。部分 地方政府为了体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大搞政府购买,甚至有个别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利用或虚 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变相举债,将“政府购买服务”当作举债融资的工具。政府购买服务只是为 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达成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式,是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福 利转化的具体行动路径和机制。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把工具异化 为目的,把手段异化为目标。[4]

  (二)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够系统

  20 世纪 90 年代,传统“单位制”福利体系迅速瓦解,旧的社会资源分配体系、控制机制、 整合机制正在趋于解体,而新的体系与机制尚未完善并真正起作用,[36]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确 定性风险呈逐年扩大趋势。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大力推进,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服务采 购和项目招投标方面还存在诸多法律空白;且缺乏系统可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机制和制约 机制。尽管出台了相关条例或管理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但立法层次不 高,法律效用较弱,亟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威 慑力。此外,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快速推进,但是法律规制严重不足,既影响了优秀社会组织的 成长,亦导致了社会组织中鱼龙混杂。社会组织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才 能解决的现实问题;但社会组织既缺乏保障其权益的法律规范,也缺乏规制社会组织与其他组 织及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37]因此,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组织法》。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一个常见的关键性问题。相关主体之间广泛分布 的信息非对称导致购买服务产生逆向选择、道德、合谋与寻租等多重风险,对服务购买对象、 供应方选择、合同履行以及购买绩效等均具有消极影响。[38]由于购买合同过程复杂、信息不 对称及权力垄断等,政府很可能在购买过程中产生寻租等腐败行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利 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以及通过资本的经济活动来获取特权,谋求个人或集团的不正.当的额外利 益或垄断利益。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西方国家腐败产生最主要的源泉之一。[23]首先,购买主体

   与承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政府在甄选公共服务承接主体时,可能利用其决策权力 或所掌握的关键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政府官员与社会组织进行暗箱操作,以低廉价格获得承包 权后实行分红;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试图利用专业优势资源“忽悠”购买主体来承接购买项目, 以社工之名行“圈钱”之实,供给劣质的服务。其次,购买主体与消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公众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在已经实施的购买服务项目中,有购买方不注意了解民众需求,主 观臆断决定购买服务项目;也有承接方不进行需求调查,盲目承接购买项目,乃至出现“政府买 了单、百姓不买账”以及多种类型的供需错位、供需脱节等问题。[39]再次,服务生产主体与消 费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作为服务的生产者,部分社会组织不重视甚至无视服务对象真实需 求,通过礼品和游戏吸引或“骗取”服务对象认同以应付评估指标;消费主体不了解项目实情, 但因可享受政府改革带来的免费福利而沾沾自喜,完全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初衷,不仅 浪费了公共资源,也败坏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声誉。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购买主体是 项目发包方却不是最终成本承担者,项目资金最终都由财政承担,项目发包方可能夸大项目资 金需求。最后,政府购买实施主体与监督主体信息不对称。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 明,且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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