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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柯的权力理论对权力正当性研究的启迪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8-14 16:00:04 推荐访问: 启迪 权力 权力与腐败腐败与反腐败

摘要:权力正当性研究多将权力限定为“政治权力”,这一研究范式并未穷究非政治性的权力及其正当性的问题,以至于未能有适应非政治性权力关系的正当性思考。福柯不拘泥于传统对权力概念的界定,将权力的阐释扩展至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网络,为深化权力正当性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思想灵感;
权力的实施和运作,引发了权力的正当性与权力运行方式的合理性思考。福柯所言的权力呈现为“使人增益”的积极性一面,使得权力正当性的论证一般性地表现出由正当性向合理性论证转换的趋势。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权力正当性问题的思考会随着权力性质的变化而演进,权力正当性的证成方式要与权力性质的变化相联系,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权力概念。

关键词:权力;
权力正当性;
非政治化

中图分类号:B565.59;D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11-0047-05

以现代政治哲学的概念——“权力正当性”为基础探讨传统权力思想的得失,已然成为当今众多学者的研究重点。在既有的成果中,权力正当性的探究是将“权力”默认为“政治权力”,并为之在道德领域或法学领域寻找某种道德理由或既成法作为其正当性的依据,而结合权力性质的变化来探究权力正当性问题的相对较少。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思想系的历史学家”和法兰西学院思想体系史教授米歇尔·福柯(以下简称福柯)作为权力研究的典型代表人物,他阐发的关于规训与管理生命的权力——一种更普遍的权力概念以及他所谓的权力的“运行机制”,将权力的范畴扩大至微观的“非政治领域”,这对权力及其正当性问题的研究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权力的正当性与问题的缘起

权力正当性既是政治哲学关切的问题,同样也是道德哲学领域的重要议题。如果限定权力的主体为国家或政府等政治机构,那权力正当性就表征为政治正当性,这一限定也成为长期以来权力正当性问题研究默认的前提。显然,权力正当性的研究范畴更大,而政治正当性是包含在权力正当性范畴内的。

针对政治权力的正当性研究,在学界已然发展出一种规范性的论证方式。这里所谓的“规范”就是指“人们在相互关系中应怎样合乎道德地行事的共识”[1]。这就是说,追问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实则是对政治权力的具体规定的考量。考量一般是依据某种普遍的道德原则或既成的法律条文,它所关注的议题是对政治权力的实践作是否符合价值规范的判断。在汉语世界,“Legitimacy”可以译为正当性和合法性。一些学者认为权力正当性是对权力的道德评价问题,旨在探讨权力满足的道德理由,所以译为“正当性”更为恰当。一些学者认为权力需要严格遵守明确的法律,拒斥形而上的理解,主张一种纯粹法学的观点,因而译为“合法性”。有学者持一种辩证的观点,他们认为正当性与合法性是密切相关的,道德与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共同构成我们对正当性概念的理解,法律和道德是考量政治权力不可或缺的两个维度。因此,在中文语境下,译为“正当性”更为恰当。

在思想史上,“正当性”成为现代政治哲学、法哲学乃至社会学的核心概念,要归功于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以下简称韦伯)。韦伯在其巨著《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把正当性定义为对制度的态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正当支配的三种类型,即传统型、克里斯马型(魅力型)和法理型[2]。在韦伯的阐释中,正当性是与支配和服从行为密切联系的。服从和支配在正当性关系中是一体两面的,支配行为需要得到正当性的支持。之所以需要正当性是因为权力的支配行为需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当性问题就表现为解释支配—服从关系的正当性,有关支配的任何形式都需要证成自己即寻找正当性,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与之相反,那种靠暴力的、不正当的手段维持的社会秩序必定处于高度不稳定状态。在政治领域中,支配—服从关系具体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这样,正当性问题的要旨就成为被统治者“对统治权力的认可”问题[3]。显然,这是将权力分析限定在政治系统内进行的正当性追问。

“权力”被当作政治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是自明性的,但“权力”这个概念本身是颇具争议的。正如丹尼斯·朗在《权力论》中所言:“权力一直是人人使用而无需适当定义的字眼”,而且,“在社会和政治理论中,权力也倾向于成为更扩散、更广泛的概念,部分原因是福柯和尼采的著作促进了他们的影响的复活。”[4]福柯从来没有将权力当作一种固有的规范化的概念,没有纠结“权力是什么”的问题。福柯认为,用一个固定的定义来框定权力,这本身可能是错误的。那么,这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也即,对于福柯所言的一个没有具体定义的权力,如何确证其正当性?这个问题包含了两个子问题:其一,权力都能证成其正当性吗?其二,传统的权力正当性理论框架能够适用于福柯所言的权力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只有深入福柯的权力理论才能寻找到答案。

二、福柯与权力的正当性

有学者认为,因为福柯没有在传统权力观(这里的传统权力观指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模式、法理主义的法权模式等)的范畴内给予“权力”一个恰当的定义,因此“福柯悬置了传统权力观的合法性(正当性)”[5]。这一主张具有其合理性。

但是,根據福柯对权力及其运行机制的阐释能够发现,他对权力之正当性问题有着自己特殊的关注和研究方式。福柯关注权力正当性问题,但他本人却并未在传统权力观研究路径上系统地追问权力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只是在其“主体与权力”的研究中,借助传统研究的“诸多理念与配置”。福柯曾指出,哲学的任务是需要对“政治合理性导致的过度权力保持警觉”[6]。表面上看,福柯悬置了权力的正当性,而实际上他所关注的权力的正当性,其真实含义乃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也即权力在社会中如何生成权力技术和权力策略,进而使得人们自然而然地接受权力——证成权力自身的正当性。他并不关注权力在来源根据上的正当性,既不是把权力纳入到道德维度去审视权力是否符合道德原则,也不是把权力限定在法律范围内。福柯指出:“如果我们在看待权力的时候,仅仅把它同法律和宪法,或者是国家和国家机器联系起来,那就一定会把权力的问题贫困化。权力与法律和国家机器非常不一样,也比后者更复杂、更稠密、更具有渗透性。”[7]161他的目光聚焦于日常生活中到处存在的权力运作机制,如何不基于具体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就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接纳以及如何形成“规训”社会的力量。在此基础上,福柯揭示出传统权力观将权力视为国家机构或政治机构那种宏大的权力叙事的局限性,他认为这样的权力叙事无法探明权力运行和实施的领域,例如医院、工厂、学校等“微观权力”领域,因而必须从新的角度深入理解权力及其运作方式。

基于这样的语境,福柯在传统权力观研究之外,开辟了新的权力研究路径。他以系谱学的方法从边缘地带出发,跳出把权力限定在国家的司法程序、法律制度等宏观领域的传统界定,把权力研究“非政治化”,使权力范畴拓展到日常微观领域,形成新型权力观。针对新型权力观与传统权力观的区别,福柯曾写下三个“不想”:不想把今天的权力看成被束缚在现有国家的一整套制度和机构之中的“特定的权力”;
不想将今天的权力理解为“一种奴役的方式”,它应是与暴力不同的规则形式;
不想将今天的权力仅仅视为“其中一个要素或一个组织控制另一个要素或组织,并且依次影响到整个社会”的“一套普遍的控制系统”[8]68-69。可见,福柯针对权力的三个“不想”,是相对于传统社会中那种由国家强制和外部专制压迫所构成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力而言的。在福柯的理解中,对权力的分析“不应该把国家主权、法律形式或统治体系视为原始的所予”,而应该“首先把权力理解成多种多样的力量关系,它们内在于其运作的领域之中,构成了它们的组织”。总之,“权力不是一种制度,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某些人天生就有的某种力量,它是大家在既定社会中给予一个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名称。”[8]68-69

显然,福柯的权力研究并非仅仅针对政治权力来进行。在福柯眼中,对现代性权力的认识与以往基本不同,他认为传统权力理论“未能将权力从行为关系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网络,未能将权力看作是活生生的多种‘力量的竞争消长过程”[9]。这从侧面说明传统社会消极的权力统治方式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并不适用。在新的社会形态中,权力必然具有新的形式和内涵。

依照福柯的思维逻辑,“权力”概念本身是一个随历史变迁而变化的概念,会因社会制度、社会关系、行为模式等的不同而形式各异。福柯发现,在中世纪以来的西方世界里,法律思想的研究是围绕“王权”来进行的,是应王权的要求以及为了它的利益,作为其工具为它辩护,进而建立起社会秩序的法律大厦,这是作为权力和法律关系的普遍原则[10]。中世纪发展起来的那些庞大的权力制度——君主制、国家及其机构——依靠“多样性的权力”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虽然这些权力“包括密集交错的和互相冲突的权力、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控制土地、掌握军队、农奴制、宗主制与藩臣制相关的权力”,但是这些宏大的权力是“作为调节、裁决、限制的权威机构出现”且“通过一系列的策略联盟被接受”,进而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8]64-65。一言以蔽之,在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从中世纪以来,权力一直具有超出国家权力机构以外的形式。特别是近代以来,权力不再更多依赖政治权力模式来实现支配效应,而更多依赖于无形的“策略关系网”(由军营、劳教所、工厂、医院、学校等日常领域形成的)实现支配效应,因而形成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权力与知识、权力与话语、权力与性。在此基础上,权力集中体现为一种技术性、计谋性的实践手段。权力运行一改传统“宏大性、否定性、压抑性”的模式向柔性力量演化,进而通过合理化效果“制造”出权力的正当性。

三、权力的非政治化展开及其结果

福柯在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统治形式进行剖析后深刻指出:在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生成了“规训社会”。所谓规训社会是指“行使着一种致力于规范化的权力”[11]240的社会。不同于集中发生直接暴政的传统专制社会直接的具体的统治方式,“规训社会”是以一种无形的、匿名的方式在社会中布展,由“监狱”扩散至整个社会,借助于学校、工厂、劳教所、医院等机构行使“规范化的权力”,福柯称之为“规训权力”。其中,“规训权力”似乎是在政治活动之外发生作用的。但实际上,正如福柯所揭示的那样,在传统政治学讨论语境下,非政治活动存在的巨大灰色盲区,恰恰是资产阶级隐性政治机制运行的发生地。在福柯眼中,“非政治领域”已然成为资产阶级最大的政治领域,成为实现社会控制的本体领域。

福柯认为,在现代性的理性化进程中,资产阶级实现正当统治的真正秘密在于权力的效应和“真理的生产”的“谎言的运作机制”。与认识论的真理观不同,福柯将“真理的生产”纳入到权力维度加以考察,而且重点考察了它的效应在社会中的“功能性”。尽管“非政治领域”具有不同于“政治领域”的独特性,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最本质的维度是政治维度,而政治维度的核心是无所不在的权力。由此,“非政治领域”的活动也是在“权力磁场”下展开的。政治权力及其司法权力“只有通过这种不断地指涉自身之外的某种东西,通过这种不断地嵌入非司法体系,才能展开运作和为自己正名”,而这种权力关系的“命运需要不断地由知识来重新确定”[11]23。这就是说,人们受权力的支配是由于人们受知识和真理的支配,权力的实施通过知识和真理的生产来实现。因此,“我们被迫生产我们社会所需要的权力的真理”,同时“我们被命令和强迫去承认或发现真理”。如同生产财富一样,人们必须生产真理。“我们受真理支配,因为真理制订法律,真理生产真实的话语,这种话语至少是部分地在权力的效应的基础上裁决、发送和扩展。最后,我们被裁决,被审判,被分类,被注定了要在某种模式中生存和死亡,作为承载权力的特定效应的真实的话语的一种功能。”[7]228

規训权力能够在“非政治领域”有如此深入的控制力,得益于它所具有的两个重要性质——“传染性”和“隐匿性”。第一,“传染性”在权力流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决定了权力作用和受力倾向。如何传染?如福柯所言“认知即权力”,这个过程类似于催眠,在知识、话语、真理、教育等的不断暗示和影响下,由于不可抗拒的冲动,会采取某种依附于权力规定的行动,从而达到防止偏离正常行为的效果。当然,权力的“传染性”导致的冲动远比被催眠的冲动更难以抗拒,因为它依附于强有力的、普遍性的力量,所以成为不可抗拒的支配人的力量。第二,规训权力所具有的“隐匿性”使其不是一种特定的、可直接占有或可转让的东西,而恰恰是这种隐匿性使得资本主义权力机制在治理社会方面得心应手。隐匿性极强的权力相较于传统社会当中那种看得见的外部压迫更加可怕,因为传统权力所施行的压迫可以清楚地识别出施加权力的对象并且做出相对应的反抗。但对于隐匿性极强的权力,人们甚至没有意识到它所实施的奴役和支配,因而也并不知道针对它需要反抗什么以及如何反抗。这样一来,权力对人的塑造,在“传染性”和“隐匿性”的加持下,得以形成“权力的观念”,进而达到自我统治的目的。不光罪犯如此,社会中每个人为了让自己不成为权力的牺牲品,都必须顺着权力的方向着手改造自我以符合权力。在福柯看来,人具有理性,而人的理性恰恰是促使人产生服从效应的催化剂,它能够让人生成对权力的“驯顺性”。

综上,规训权力的运行模式“完全不同,它们不靠权利,而靠技术;
不靠法律,而靠正常化;
不靠惩罚而靠控制,而且其涉及的范围及采用的形式都超出了国家及其机构”[12]。这种运行模式,隐藏了传统权力的暴力性和专横性,使权力技术自然化、合理化、正当化。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毫无例外地处于权力体系中,接受权力的“塑造”。

四、权力的正当性理由:契合社会发展

资本主义的发展是规训权力在社会中得以普遍存在的不可或缺的推动性力量,规训权力的生成以及获得正当性的方式需要放置到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才能更好地理解。政治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中指出:经济活动是使人服从于理性的“训练场”,是运用建立起来的科学手段规训人类。经济活动常常具有特定的目標,严密的计算逻辑,运用的是理性发展而来的科学,将人的生活整个地纳入到经济成本计算中,使人们不得不依附于它“精打细算”的发展模式[13]。资本主义社会对利益的极致追求,在社会生产管理的组织形式中不得不追求科学化,不得不依附于层层强化的规则体系,这就迫使人们的生活被纳入到精于计算、追求效率的科学化管理领域,概言之,人们整个地被置于理性控制技术之下。在此背景下,统治、支配、治理、管理、组织等社会运行方式多变而不可定义。这“混淆的”状态恰恰是规训权力运行机制中重要的一环。这一系列合理性的管理和技术为规训权力合理地塑造人提供了一种正当性根据——极大地提高人们生活的效率和质量,因而自然而然地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并逐渐视其为习惯性的现实。

(一)权力与管理

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得劳动者趋于变成“既驯顺又能干的肉体”,成为消解了“主体性”的个体。福柯发现,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使得政治体系和刑罚体系的权力从“政治领域”和“监狱”嵌入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以至于“无所事事的和游手好闲的”人会被冠以破坏社会和谐的“罪犯”之名,而被实行“剥夺自由时间”和“强制劳动”的“改造”。“通过强制来规范无纪律者或危险分子的行为,反过来也通过制定技术与理性思考来使自己被‘规范化。”[11]327福柯敏锐地察觉到,原本属于封闭的监狱、工厂、军营的运行方式蔓延到了开放的社会,并实现了对人的全面控制和改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组织形式,也即形成所谓的“现代化管理型社会”。现代人被置于“管理型社会”,以谋求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资本的增殖。现代人为实现“自我发展”的愿望而不得不对资本提供的条件形成极强的依赖性,从而将资本权力的“奴役改造”视之为“合理消耗”。不言而喻,在这一过程中,属于主体生命本质的东西逐渐丧失,“主体”因褪去本质而沦为权力支配的工具。这种“改造”与“认同”相契合的“合理性的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符合权力获得正当性的“自愿接受”原则的。

(二)权力与知识

在资本权力强势驱使下,人们产生对科学知识的崇拜,形成了“知识就是权力”的新型意识形态。不同于马克思,福柯认为,科学不是被资本所驱使,而科学本身就是新型权力奴役的主要凶手,科学知识意味着理性权力。对此,福柯明确指出:他所进行的研究是为了“指出什么让生命及其机制进入了精打细算的领域之中,什么把权力—知识变成了人类生活变化的主体”[8]106。“知识”原本是作为人类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知识的出现,原本意味着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进步,但是,在资本的驱使下,掌握知识就意味着掌握了控制自然的权力和控制人的权力,掌握知识的目的就变成了拥有它所带来的现实利益。资本主义生产为了实现资本增殖的目的,需要不断地创造新的知识以求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实现生产与再生产。因而,“人们对知识的膜拜也就转化为对资本的膜拜。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大,资本不再只是掌控自然的力量,而是成为支配和控制人与社会的力量。”[14]

(三)社会发展与权力的共谋

尽管如此,在发展物质资料方面,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作用是不可否定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是被历史证明作为个体或共同体实现自身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准备方式。权力的合理性安排与实施,其初衷不是为了将社会置于控制之下,而是为了社会的稳定秩序与发展,从而优化社会的力量——“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提高公共道德水准,使社会力量得到增强。”[11]224但是,正如福柯所言:“没有身体嵌入生产机构和与经济发展相应的人口现象的调整,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这不是资本主义要求的全部,它也需要这些因素的发展、强化、可靠性和驯服性。它必须要有优化力量、能力和生活的各种权力方法,同时不使它们变得难于控制。”[8]141在资本逻辑中,“权力增强器”等同于“生产增益器”,权力在增强自身力量的同时可达到增强社会力量的目的,这就使得权力能够“逐渐加入某些重大的社会职能中:工厂生产、知识传授、技能传播、战争机器”,进而扎根于社会“最重要、最核心和最有生产性的部分”[11]227。为了实现生产达到最大化、成本降到最低的目的,“生命”成为权力的控制对象纳入社会治理中,生命最隐秘的各方面(譬如性、饮食、人口和健康)被占据,成为政治的内容[15]。人的生命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被纳入到权力治理中,权力治理模式从而更加细致化,“正是这形式使基本上规范化的权力成为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权力。”[8]378

这样一来,权力控制技术的稳定与否是直接与社会稳定性挂钩的,它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深层结构。福柯所言的权力及其运行机制越来越成为“造就有用人才的技术”,权力的支配被改造成一种“使人增益”的方式。“为保证生产”的合理性成为权力正当性证成的充分条件,塑造“经济上有用且政治上无害”的主体成为权力实施的直接目标。区别于传统权威式的权力,新型权力附着于政治、经济、科学、知识等不同基点,以不同的形式契合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增益自身力量”,并以此为依托,成为社会的合理性力量而普遍存在于社会的组织形式中,因而呈现出人们自愿接受柔性的社会治理权力的支配。

此外,从福柯权力理论的阐释中能够得到这样的启示:权力正当性问题的思考会随着权力性质的变化而演进,权力正当性的证成方式应与权力性质的变化相联系,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权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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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恩磊(1997—),男,布依族,贵州平塘人,单位为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義哲学。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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